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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1997年开始才在刑法典中正式规定“洗钱罪”这一罪名。这不仅填补了我国洗钱罪立法的空白,还为我们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活动和国际反洗钱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依据。后我国的洗钱罪立法又经过了《刑法修正案(三)》和《刑法修正案(六)》的进一步完善。但是尽管如此,我国的洗钱罪立法还不成熟,与国际规范文件和发达国家的立法还存在着差距。因此,为了更快的使我国的反洗钱立法与世界接轨,并以此来打击洗钱犯罪,我们必须要大力推进关于洗钱罪的理论研究。所以,本文的研究有着很重要的理论意义。现在,洗钱行为在全球范围内渗透的几乎无孔不入。随着其组织内部的人员素质,技术手段,组织严密性的不断提高,它愈发发展成为了一个更加专业复杂的犯罪。现代洗钱活动同时也越来越多的具有国际性因素,洗钱者要利用国际金融系统在多个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资金划转;由于其所借助的手段也越来越先进,越来越具有隐蔽性,这也就大大增加了反洗钱斗争的难度。因此,这严重阻碍了世界经济的前进和安全。况且,目前我国的反洗钱力量薄弱,刑事立法虚置和刑法理论准备不足是制约我国展开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瓶颈。因此,本文的研究对于指导我国的反洗钱斗争又有着不可或缺的现实意义。本论文的行文布局从这五部分来展开:前言,洗钱罪概述,洗钱罪的刑法规制及其立法完善,针对洗钱罪的司法疑难问题的反思,结语。本论部分首先是洗钱罪概述,在这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洗钱罪的基本情况,如“洗钱”的辞源及发展,洗钱的危害性,洗钱罪之罪名与概念解析。其次是洗钱罪的刑法规制及其立法完善,该部分是在立法角度上,先从犯罪主体,上游犯罪,行为方式这三个方面对国际和世界主要国家的情况进行了比较,然后再从这几个方面逐一提出了对我国立法的完善建议,最后还提出了修订后的191条之条文设计以及自己的解读。最后一部分是针对洗钱罪的司法疑难问题的反思,此部分是针对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罪与非罪,洗钱罪与相近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并解决了洗钱罪的共犯问题。本文首先通过对国际规范性文件和世界主要国家的立法状况与我国洗钱立法的对比,提出对我国立法上的完善;立法上的问题得到解决后,又从司法的角度进行了司法实践上疑难问题的反思,从而实现了理论先行,立法指导司法的研究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