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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公司治理理论普遍认为,当存在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大股东有动机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形成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委托代理问题,而该类代理问题的后果是否会引起控制权转移,已有文献关注度较少。关于控制权转移的研究,现有的研究主要基于控股股东的主动转让或重组股权的假设、第一大股东变更与控制权转移等同,且法律对于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的判定也主要基于股权结构。然而,现有的研究表明控制权由股权控制权和社会资本控制权所构成,对于相对控股股东,由于其股权资本的缺失,大股东往往依赖社会资本控制以达到控股的目的,而社会资本控制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下的安排具有不稳定的特点,因此控制权发生转移应当考虑社会资本的影响。本文试图以央企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和中小股东在深康佳2014年度股东大会发生的控制权争夺事件为例,探讨社会资本影响下的控制权转移的前提、过程和影响等问题。案例分析由四部分构成:案例的前提条件——大股东相对控股的形成;大股东社会资本的动态衍变过程——量变和质变;大股东控制权转移的确定;控制权转移对大股东和深康佳的影响。 本文的研究表明,大股东华侨城集团早期处于相对控股的地位,主要依赖于社会资本控制,然而社会资本具有高度不稳定性,大股东在依托股权资本和社会资本双重控制对深康佳进行剥夺时,中小股东对其信任程度削弱,进而导致其股东层社会资本缺失,传递到董事会席位变更,终止于经理层成员的彻底洗牌,大股东失去了对深康佳股东层、董事层和经理层的权力,深康佳的控制权发生了转移。进一步分析表明,深康佳的控制权发生转移对于深康佳和大股东是“双输”的局面:对于深康佳而言,人事的剧烈震荡所带来的巨亏是其所无法承受的;对于大股东而言,无法将深康佳纳入合并范围将影响国资委对其管理层的绩效考核。 本文的实践意义在于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存在运行效率低下,行政色彩严重等一系列问题,无论国有企业在股权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进程中还是已经实现股权多元化(已成为公众公司),大股东如何处理与中小股东的关系尤为重要,国有大股东积极履行受托责任,尊重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有利于其社会资本控制权的稳定,从而实现多方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