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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留守妇女现象的普遍化,广大留守妇女群体在新农村建设中扮演着发展生产力和创造新生活的主导角色,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小组,对于引导广大农村妇女积极投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生产发展、乡风文明具有积极的作用,也为解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和新模式。本文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充分借鉴各地关于留守妇女互助组的研究现状及取得的理论成果,结合我国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对目前的现状进行概括总结,从而得出建立留守妇女互助组对新农村建设的推动作用。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农村留守妇女概况与成因分析。这部分主要对我国当前农村留守妇女现状和特点进行阐述和概括,进而对这一现状形成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为进一步研究留守妇女互助组打下基础。第二部分:马克思的互助合作理论。这部分阐述了马克思的互助合作理论的思想内涵,通过分析互助合作理论在我国农村建设中的运用和发展,得出对当今新农村建设中留守妇女互助组建立发展的指导意义。第三部分: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的建立和发展。首先分析了留守妇女互助组建立的必要性,通过对平顶山郏县留守妇女互助组的实践探索,阐述了留守妇女互助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及组织形式和运作模式,总结出留守妇女互助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更好的建立留守妇女互助组提供了依据。第四部分: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这部分主要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几个方面阐述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第五部分:发展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的措施。这部分主要阐述从政府、妇联组织和社会资源等方面充分发挥对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发展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在发展上所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