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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市场是反垄断法中的关键概念,通常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而《反垄断法》被誉为“经济宪法”,在第一条中规定了它的主要任务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可见,作为反垄断法的基础性问题,相关市场的界定是企业反垄断规制的前提,因为任何竞争行为都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界定各相关市场就是明确了经营者竞争的市场范围。在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中,均有可能涉及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同时相关市场的界定尺度也反映反垄断执法的政策和该国的经济形势。如果市场被界定的过于狭窄,有意义的竞争将会被排除,而如果市场被界定的过于宽泛,则竞争的程度可能会被夸张,过宽或过窄的市场界定都会导致低估或者高估市场份额和集中程度。因此,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判断垄断行为具体形态和测定垄断行为违法效果的分析工具。同时它不仅是反垄断案件经济分析的起点和反垄断执法的基础,而且也是能否保障市场竞争和保持市场活力的关键。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与世界各国经济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各种反垄断案件也不断涌现。虽然我国近年来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律制度,但是在反垄断法的实施方面,还存在很大的欠缺;立法还不完善,理论贫乏;同时我国的反垄断机构对于相关市场界定实践往往语焉不详,没有给出具体的结果或者没有说明理由。因此,相关市场的界定往往成为反垄断案中争议最大之处。对于相关市场界定,美国和欧盟等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基本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相关界定方法,我国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来完善我国相关市场界定的法律定义,设置独立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促进相关市场的界定工作和发布相关市场界定的司法解释,建立案例指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