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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为保障其落实到位,2008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将“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固定内容,纳入“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至此,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初步形成。作为一项新型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将法学中依法行政理论与公共管理学中政府绩效评估理论结合,以“法治GDP”代替经济GDP,通过行政机关之间的层级考核与公众、媒体、专家的外部评议对依法行政进行监督。本文将从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重大意义、理论基础、现状及法律思考等四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一些笔者自身的见解。第一章,探讨依法行政制度的重要意义:首先,将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涵义、特征、性质、内容、功能以及历史背景等基本问题进行展开,提出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根据考核主体不同,其行为性质也有所不同。它既具有内部行政行为的属性,又具有外部民众监督的特点,是一种内外结合的广义上的行政监督。因此,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监督形式。其次,笔者对依法行政考核并对其政治意义与法律意义进行分析,提出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在政治上促进了民心向背,增强了人民对政府、对国家、对党的信任,“将权力控制在制度的牢笼中”;在法律上,将行政行为纳入了法治轨道,促进了法律的实施,完善了我国行政法律体系,因为有了民众的广泛参与,民主原则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第二章,探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理论基础:对公共管理学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与法学依法行政理论进行介绍,并将二者与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关系进行分析,提出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与依法行政理论是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产生的理论前提。第三章,探讨我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现状: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统一的中央立法以规范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因此笔者对各省市所颁布的《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进行法规梳理、比较,以明确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法定原则、主体、内容、程序以及结果应用。第四章,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法律思考:通过上一章对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的法规梳理,发现目前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如缺少中央统一立法、考核原则不完善、考核主体单一、考核程序规定不全面、考核内容笼统、考核救济制度缺失等,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了由中央统一立法、将政府责任制、公众参与纳入考核原则之中、细化考核程序、建立详细的考核指标体系以明确考核内容、建立行政“复考”与考核主体责任制的救济制度等完善措施。以期待我国依法行政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更好的发展,早日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