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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可谓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元年。在这一年里,互联网金融红遍大江南北,社会各界都在热烈地讨论这个话题。互联网金融是指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展金融业务,它是近几年我国金融业兴起的大事,对金融、经济、社会发展都是好事,是金融市场化发展必要的、及时的催化剂。当前,互联网金融呈现蒸蒸日上的发展趋势,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层出不穷,正在重构我国金融体系的新版图,对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造成巨大冲击。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蚕食,传统金融机构不甘示弱,向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互联网企业发起进攻,推出了网银平台融资服务、虚拟财产保险、网上电商交易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互联网金融”一词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正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并将成为我国金融发展中一支潜力巨大的新兴力量,它的发展前景是非常广阔的。随着互联网金融向更加深层次和更加高速的方向发展,互联网金融也逐渐暴露出用户资料被泄露、平台系统存在安全漏洞、融资诈骗等诸多问题,成为我国金融业的“搅局者”,要求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呼声也随之而来。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适用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制度也没有出台,如何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实施监管来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发展,是我国金融监管当局所必须面对和亟需解决的难题。文章以互联网金融的法律监管为研究对象,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以余额宝为例提出问题,分析余额宝的优势和法律问题,指出余额宝是互联网金融的表现形式之一,对余额宝的监管其实反映的就是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第二部分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及其对金融监管带来的挑战,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特征、产生原因、发展模式和存在风险方面对互联网金融作了介绍,互联网金融主要有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互联网理财产品、虚拟货币等模式;第三部分梳理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我国虽己开始注重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但其还存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主体不明确、互联网金融犯罪监管取证困难、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的问题;第四部分通过对美国和欧盟互联网金融监管成功经验的分析,研究其监管措施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借鉴与启示;第五部分是本文的落脚点,提出要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管主体的分工协作、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四个方面来实现互联网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