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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扶贫是由政府扶贫和“社会扶贫”两部分组成的。其中“社会扶贫”是中国农村扶贫最为显著的特色之一。“社会扶贫”的主体是政府非专职扶贫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扶贫”当中,政府非专职扶贫机构扮演了最为重要角色,它们为实现政府确立的缓解农村贫困的目标作出了重大贡献。从1986年开始,包头市组织和动员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内蒙驻包各单位、驻包部队及民营企业开展了社会扶贫工作。1994年按照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自治区“三七”扶贫攻坚计划的要求,包头市制定了“一七”扶贫攻坚计划,全市447个单位组成5个扶贫工作团46个工作队,分别对全市191个重点贫困村(嘎查)进行对口帮扶。共落实社会帮扶项目1500余项,落实帮扶资金物资达亿元以上。包头市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扶贫工作的意见》、《包头市扶贫工作团(队)工作细则》、《包头市社会扶贫资金物资管理办法》和《全市社会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等配套政策文件。与市工商联、包头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动员非公有制经济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驻包部队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参与社会扶贫的民营企业和部队分别达到100家和7家,解决了全市13.3万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问题,贫困人口由2001年的21.6万人减少到2008年的8.3万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贫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2008-2010年包头市利用三年时间,集中社会力量重点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之一的固阳县,从根本上改变固阳县的落后面貌,在三年内使全县6个镇76个重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显著进步农牧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三年内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本文主要根据包头市城乡统筹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这三个方面,对固阳县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农牧民现实状况进行了调查研究,通过探索如何集中社会力量进行社会扶贫、加快贫困地区发展和增加农牧民收入,为今后社会扶贫工作提供依据,为包头市扶贫工作总结经验,以供有关社会扶贫工作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