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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治理,即在国家的整体框架之下,针对社会公共问题,依托于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组织等组织化的体系相互合作,管理地方社会公共事务。胶澳地区地方治理产生于错综复杂的时代背景之下,德日殖民遗留问题与当下社会发展伴随出现的问题交织,建设与完善社会公共事业法制成为必要。本文专门研究北洋政府统治胶澳地区时期的社会公共事业法制建设概况,将要按照以下四个部分来进行:
第一部分,对北洋政府时期胶澳商埠社会公共事业法制发展的背景进行阐述。在政治上,胶澳被中国政府接收之前,于1987-1914年间为德国殖民地,于1914-1922年间为日本殖民地,1922年12月10日被接收之后由中国政府自主管理。之后中国政府在胶澳地区设立胶澳商埠督办公署,1925年7月改称为胶澳商埠局,统管胶澳地区日常事务,进行地方治理;在经济上,德国租借胶澳时期,着重建设港口,投资建设了青岛港,使胶澳成为全国重要的海港城市。设立钱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带动了胶澳区域内商业、金融业的发展。后日本取代德国在胶澳的利益,殖民占领胶澳区域,以侵占港口、铁路、矿山,开设银行进行资本输出,开办工厂企业实行特权经营的方式对该地经济进行疯狂掠夺,各方面并没有大增量,仅仅是保留了德国人留下的规则等;在社会问题上,伴随殖民遗留问题胶澳区域遭受重创,再者胶澳开通商埠促进经济获得快速发展,因此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历史与现实矛盾交织导致社会问题突出。综合以上背景,针对胶澳被中国政府接收后所面临的问题,胶澳商埠当局急需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北洋政府时期胶澳商埠社会公共事业法制具体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在公用事业方面,因传统的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已然不适合胶澳区域的发展现状,因此商埠当局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市内建筑、给水、排水等方面的规则制度,根据胶澳区域的具体需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医疗卫生方面,针对疾病与卫生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商埠当局创新卫生服务机制,采用卫生事务外包机制,并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则。重视传染病预防与管理,制定传染病强制报告规则,同时合并医院、设立药铺药房救助贫民大众;在慈善救济方面,为了救济城市社会中存在的众多劳苦大众,官方与民间组织相互合作创办慈善救济机构,比如教养局等,以期减轻社会压力,稳定社会秩序。胶澳地区社会公共事业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的缓解了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
第三部分,是对北洋政府时期胶澳商埠社会公共事业法制建设特点的总结。第一,社会公共事业法制建设的初始动力主要是源于德日的殖民统治,外源性被动接受的发展特点给胶澳地区带来了强烈的示范和模仿效应,继而刺激了该区域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大环境转变。同时也正是由于德日殖民统治者在社会组织、法律制度、生活内容等方面强加给胶澳,影响胶澳的传统生活方式,胶澳区域因受到生存挑战而被动回应,商埠当局力图摆脱殖民身影,拥有市政自主权,增强城市规划意识。再加之民间慈善救济组织配合官方积极参与城市社会问题的治理,逐渐发展形成官商合办的特殊模式。民间组织专注于慈善救济事业,救弱扶贫,培育被救济人的生活技能和知识教育,使胶澳区域状况往好的方向发展。
第四部分,阐述了这一时期社会公共事业法制建设历史经验的总结以及由此得出在城市发展中的启示。社会公共事业法制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一个方面至关重要,通过规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卫生与医疗、慈善救济的方式,使得市内民众更能融入社会,实现全面发展,继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在城市发展建设的这一过程中,要立足于城市的历史特点,顺应城市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建设地方公共事业法制,修正立法绝对不搞一刀切,其中最直接、见效最快的公共事业法制建设为加快完善社会救济机制。
第一部分,对北洋政府时期胶澳商埠社会公共事业法制发展的背景进行阐述。在政治上,胶澳被中国政府接收之前,于1987-1914年间为德国殖民地,于1914-1922年间为日本殖民地,1922年12月10日被接收之后由中国政府自主管理。之后中国政府在胶澳地区设立胶澳商埠督办公署,1925年7月改称为胶澳商埠局,统管胶澳地区日常事务,进行地方治理;在经济上,德国租借胶澳时期,着重建设港口,投资建设了青岛港,使胶澳成为全国重要的海港城市。设立钱庄、外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带动了胶澳区域内商业、金融业的发展。后日本取代德国在胶澳的利益,殖民占领胶澳区域,以侵占港口、铁路、矿山,开设银行进行资本输出,开办工厂企业实行特权经营的方式对该地经济进行疯狂掠夺,各方面并没有大增量,仅仅是保留了德国人留下的规则等;在社会问题上,伴随殖民遗留问题胶澳区域遭受重创,再者胶澳开通商埠促进经济获得快速发展,因此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历史与现实矛盾交织导致社会问题突出。综合以上背景,针对胶澳被中国政府接收后所面临的问题,胶澳商埠当局急需采取措施予以应对。
第二部分,主要是对北洋政府时期胶澳商埠社会公共事业法制具体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在公用事业方面,因传统的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已然不适合胶澳区域的发展现状,因此商埠当局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市内建筑、给水、排水等方面的规则制度,根据胶澳区域的具体需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医疗卫生方面,针对疾病与卫生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商埠当局创新卫生服务机制,采用卫生事务外包机制,并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则。重视传染病预防与管理,制定传染病强制报告规则,同时合并医院、设立药铺药房救助贫民大众;在慈善救济方面,为了救济城市社会中存在的众多劳苦大众,官方与民间组织相互合作创办慈善救济机构,比如教养局等,以期减轻社会压力,稳定社会秩序。胶澳地区社会公共事业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有效的缓解了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
第三部分,是对北洋政府时期胶澳商埠社会公共事业法制建设特点的总结。第一,社会公共事业法制建设的初始动力主要是源于德日的殖民统治,外源性被动接受的发展特点给胶澳地区带来了强烈的示范和模仿效应,继而刺激了该区域政治、社会等方面的大环境转变。同时也正是由于德日殖民统治者在社会组织、法律制度、生活内容等方面强加给胶澳,影响胶澳的传统生活方式,胶澳区域因受到生存挑战而被动回应,商埠当局力图摆脱殖民身影,拥有市政自主权,增强城市规划意识。再加之民间慈善救济组织配合官方积极参与城市社会问题的治理,逐渐发展形成官商合办的特殊模式。民间组织专注于慈善救济事业,救弱扶贫,培育被救济人的生活技能和知识教育,使胶澳区域状况往好的方向发展。
第四部分,阐述了这一时期社会公共事业法制建设历史经验的总结以及由此得出在城市发展中的启示。社会公共事业法制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一个方面至关重要,通过规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卫生与医疗、慈善救济的方式,使得市内民众更能融入社会,实现全面发展,继而促进城市健康发展。在城市发展建设的这一过程中,要立足于城市的历史特点,顺应城市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建设地方公共事业法制,修正立法绝对不搞一刀切,其中最直接、见效最快的公共事业法制建设为加快完善社会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