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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学界掀起了一股研究市民社会的热潮。在社会实践领域,与之相伴随的是我国广大农村和城市基层社会的自治实践。笔者认为,二者具有内在的关联。我国基层的社区自治实践在兴起的背景、基本原则、自治主体、建设目的等方面与市民社会构建在很大程度上相契合,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市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因此,可以把基层社区的自治实践视为构建市民社会的一个试验性的现实平台。同样,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社区包括了社会有机体的最基本内容,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功能,可以作为了解社会的方法论和认识论依托,所以可以通过研究基层社区自治的困境及对策,来加深我们对市民社会建设的认识。笔者选取了一个现代化背景下较具典型意义的、正经历着城市化进程的农村社区——苏州市金光社区作为自己的研究个案。笔者首先从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状况、居民对公共生活的参与以及人们之间的相互交往状况三个方面对金光社区的自治状况进行了细致的观察,发现社会转型时期的农村社区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丧失了“村委会”本来就微乎其微的自治特征,被吸纳进城市的“街居”体制中。通过分析,笔者发现正是政府主导现代化的集权方式客观上造成了政府权力对社会权利的侵吞;以“乡镇企业”为轴心的社区新集体所有制及其改革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走向自治;传统家族文化中社会资本的相对缺失以及社会转型期社会资本的进一步流失都阻碍着人们实现真正的自治。因此,政策与体制上的调整是必要的。在笔者看来,这种调整首先是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格局,按照“强政府、强社会”的新格局实行社区自治。在此基础上,推进法治化进程,为政府权力设定界限;加强多样化的社区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丰富多样的社区民间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