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一直以来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国内外众多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例表明,证券市场亟需拥有一套机制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而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而审计委员会正是被寄予厚望的主要应对机制之一。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表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的确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但有关审计委员会特征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影响的研究却鲜有涉及,因此,研究具有何种特征的审计委员会更能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这一命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借鉴了国内外的已有研究成果,在委托代理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和法与金融理论的理论分析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设并建立二元Logistics实证研究模型,以2009年度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的641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审计委员特征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1)模型1的结果表明,从审计委员会的单个特征来看,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规模、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均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呈现正相关性,但均不显著,而审计委员会的会议次数则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显著正相关。(2)模型2的结果显示,较高的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对于审计委员会发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作用具有显著的促进效果,具体来说,在引入审计委员会特征与投资者法律保护程度的交叉项以后,模型中的各交叉项均在5%的水平下显著,其中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比例特征和会议次数特征均在10%的水平下显著。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以下研究意义:(1)将法与金融理论引入到审计委员会的研究中,并得到了显著的结果,这对于拓展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理论研究视角具有借鉴意义;(2)将审计委员会特征变量具体化,补充和深化了目前仅考虑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作为衡量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方面的研究;(3)研究结论回答了具备何种特征的审计委员会能够更有效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这一问题,为政府部门实施有效监管和上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提供了经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