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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俗称是否应当给予保护以及适用何种路径进行保护,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界中对这一问题见仁见智,而且商标俗称的保护问题是伴随着实务中相关案件的涌现而逐渐得到理论界关注的问题,因此本文将从国内的司法实践出发,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类研究,结合国外的相关判例,总结实务界对商标俗称保护路径选择问题上探索的经验。在介绍理论界对相关问题研究的成果的基础之上,对商标俗称保护的理论基础和路径的选择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能够给理论界和实务界带来有用的思考。在结构上,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商标俗称保护必要性的理论探讨,通过对商标俗称外延和内涵的界定,商标相关基础理论的阐述,来探讨商标俗称保护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本文所指的商标俗称是指社会公众对某一商标的习惯性称呼,这些俗称通常并非商标权人有意识的使用,甚至商标权人会拒绝使用乃至倡导消费者不要使用,因此这些商标俗称不会被商标权人注册,但在社会公众那里,却已经将这些俗称与商标权人的商品或服务建立了联系。李琛教授将商标俗称分为了三类:一为商标本身的简称。例如“索尼爱立信”被简称为“索爱”。二为商标的民间译法。例如药品商标“VIAGRA”的正式译名为“万艾可”,而公众习惯用“伟哥”指称。汽车商标“LANDROVER”的正式译名为“路华”,公众俗称为“陆虎”或“路虎”。三为商标加其他限定简称,用以指称使用某商标的特定商品。常见的有:商标加生产地的简称,例如“广州本田”俗称为“广本”。1这种分类仅是从商标俗称的形式上进行的,是商标俗称外在的区别,本文中笔者将不会采用此种分类方式,而是从商标俗称保护的角度出发,以探求商标俗称保护路径为目的,将商标俗称进行归类,分析不同类型的商标俗称的保护模式,并通过特征的角度定义商标俗称的内涵。相关的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商标权客体理论,即商标的客体不仅仅包括商标的外在符号表示,还包括其与所指向的商品或服务的联系以及其所蕴含的商誉,商标是这三个要素有机的统一体;公共利益理论,即商标法的公共利益体现为确保消费者利益和促进有效竞争从而增进公共利益。通过与商标相关的理论的阐述,论证商标俗称保护可行性和必要性。第二章国内商标俗称保护路径的探讨,在介绍国内商标俗称保护的司法实践的同时,介绍学术界对商标俗称保护路径的研究。商标俗称的保护问题是实务带动理论研究的典范,正是实务中出现了一些商标俗称的典型案例,才引发了实务界对商标俗称保护的研讨,但是我国已经判决的案例中,商标俗称的保护很少得到支持,而且当事人据以主张权利的法条的选择也大相径庭,文章本部分将从实务界的具体案例出发,重点分析相关判决或裁定的法理依据以及法条依据,研究相关判决或裁定的正当性,并在对理论界对相关案件的评析和研讨做详细介绍的基础上,对相关的观点做出评析。第三章国外商标俗称相关案例的研讨,关于商标俗称保护的域外司法实践,主要介绍美国关于商标俗称的相关案例,虽然相关的案例并不是很多,但是国外保护商标俗称的思路值得我们借鉴:美国的相关案例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对商标俗称进行了保护,这就为本文进行商标俗称保护路径的分类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第四章商标俗称保护路径的分类探析,笔者将对商标俗称的保护路径进行进一步的理论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商标俗称的保护应当区别两种情况:一类商标俗称可以认定为“与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获得商标法上的保护;对于那些不能与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的商标俗称,笔者认为这是一种盗用他人商誉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只能通过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兜底功能,来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