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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当前的反腐败形势与监察委改革,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监督问题,本文选取渝水区作为研究对象,从监督权如何受到制约,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如何保持高效廉洁出发,针对渝水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监督存在的问题,根据相关理论与各地实践,从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与监督制约体系的角度出发,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针对新余这样的中部小城市条件下,在民主意识与经济水平不高的前提下,探索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的问题,相对国内其他同类研究,更加具有现实意义与普遍意义。 本文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利用公共管理的相关知识,结合笔者自身的工作经历,通研过运用文献法、访谈法、归纳法等究方法,对研究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总结了目前渝水区纪检监察机关在自身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相关理论与实践,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策,为完善我国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监督理论体系,做出一定理论上的探索。 本文认为我国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于监督权的监督制度不完善、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薄弱、对于监督权的监督手段形式单一、对于监督权的监督主体不明确等。本文的具体建议为:第一是增强自觉接受监督、预防“灯下黑”的意识,主要包括提高自身监督的意识、加强干部的培养教育、提高监察委工作透明度。第二是完善组建监察委后的内部监督制度,主要包括明确监察委自身监督的主体责任、提升监察委日常监督管理的效能、强化重点风险环节的监督手段、监察委上下级的垂直监督管理。第三是推动组建监察委后的外部监督,主要包括引导社会舆论主动监督纪检工作、完善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积极开展人大代表质询监督。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监督有其特殊性,在社会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权是否能够得到充分规范,在这个基础上于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监督的制度化与长效化进行探索。本文亮点主要是改善自身监督的对策是根据全国监察委改革大趋势下的最新研究分析,相对其他纪检机关自身监督的研究而言,具有较高的前沿性与现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