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到人性尊严——德沃金权利法治观的发展脉络

来源 :吉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ing2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德沃金将其所要发展的法治理论称为权利法治观。德沃金的权利法治观体现在他的诸多著作之中,他的权利理论为其法治观提供了保护个人权利的实质要求,整全性理论为其法治观提供了理想价值,而德沃金后期对于人性尊严的论述将权利保护的根据指向人性尊严这一概念,从而将权利法治观扎根于人性尊严。
  按照塔玛纳哈对法治理论所作的区分,德沃金的权利法治观是一种实质法治观。实质法治观可以分为由薄弱到浓厚的三种类型,最薄弱的法治观包含对个人权利的保障,而更加浓厚的版本则将维护个体所具有的人性尊严纳入其中。德沃金的权利法治观即经历了从权利到人性尊严的发展,从而完成了由一种薄弱的实质法治观到浓厚的实质法治观的转变。
  德沃金在其著作《认真对待权利》中完成了其权利观法治观的奠基。其中德沃金从对法实证主义以单一的形式判准鉴别法律规则的质疑出发,指出实证主义的观点忽视了规则以外的规范,即法律原则。法律原则与政治道德原则在内容上必有重叠,因此必须采用形式与内容的双重判准。在完成了法律原则理论的阐述后,德沃金提出了其核心观点——权利命题。权利命题在裁判理论的实践表现为法官必须对两造递交的权利进行判断,裁决其中有无值得法律保障的权利。在疑难案件中,无可适用的既有法律规则,当事人也依然可能享有获得胜诉判决的法律权利,法官应当根据原则论据做出裁判,因为原则论据是确立个体权利的论据。另外,法律原则具有分量的向度,法官在适用原则论据时,不可避免会进行价值判断。
  权利命题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裁判理论中,还体现在公民所享有的道德权利。德沃金论证了当政府漠视公民的权利或法律否定权利时,公民享有的对抗政府以及不服从的一些基本道德权利,这样的道德权利与法律的有效性相关,同时警示政府认真对待权利,才能认真对待法律。
  德沃金的权利法治观具有保护个人基本道德权利的内涵,德沃金在其理论进路中以个人获得平等关怀与尊重的价值作为其权利的道德基础,至此其权利法治观已经成为一种薄弱版本的实质法治观。
  在《法律帝国》中,德沃金展现了一种整全性的法律概念观,并以此作为权利法治观的理想价值。德沃金认为,整全性在证立政治权力的正当性时,具有优于其他几种理论的论证的力量,他从社群的义务的角度出发,将政治权力正当性的证明扎根于社群成员之间平等关怀的义务,而只有拥护整全性理想的原则社群才会负有这样一种平等关怀的义务,由此完成了整全性对政治权力正当性的证立。而整全性所要求的原则社群负有的平等关怀的义务,佐证了德沃金将获得平等关怀与尊重的权利作为基本道德权利之核心的原因。并且整全性所要求的贯穿立法与裁判的建构性诠释,不仅解释了裁判中法官确认法律权利的过程,还解释了立法的建构性诠释将道德权利转化为法律权利的过程。由此,整全性作为权利法治观的理想价值,使权利法治观更加融贯与体系化。
  关于德沃金的理论中如何将权利法治观扎根于人性尊严,有两种理论进路。第一种进路探讨人性尊严如何构成道德权利的根据,第二种进路将保护人性尊严作为权利法治观的实质要求。对于第一种进路,其论述材料主要来源于德沃金的人性尊严观念。其中于柏华的理解方案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他通过德沃金在《刺猬的正义》中对伦理与道德所作的区分,建立二者之间的诠释性循环。随后通过德沃金对伦理的定义,将人性尊严加入了伦理与道德的诠释性循环。把人性尊严置于社群的背景下考察,道德的要求就展现为社群成员的彼此关怀。在人性尊严与彼此关怀的义务建立联系之后,藉由整全性对政治权力正当性的证立过程,人性尊严便能够诠释性地构成道德权利的根据。另一种可能的方案是采用人性尊严二原则在《民主是可能的吗?:新型政治辩论的诸原则》的另一种表述,这种表述的二原则分为内在价值原则与个人责任原则,内在价值原则是个人责任原则的前提条件,这一前提条件的实现不可避免地需要诉诸个人与他人之间的平等,于是这一方案似乎可以更直接地将人性尊严与社群成员之间平等关怀的义务连结,之后便可采取与之前相同的论证模式,这可以视为另一种方案。对于第二种进路,我们可以将德沃金对人性尊严的论述纳入其权利法治观提出的实质要求。通过将保障人性尊严作为法治的实质要求,我们可以发现德沃金的人性尊严观念不仅归属于个人,而且与道德权利及法律有效性密切相关。最终,将权利法治观成功地扎根于人性尊严,德沃金的权利法治观完成了由薄弱到浓厚的转变。
其他文献
破产重整是对当债务人出现严重资不抵债、正常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情形时,对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破产重整制度是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2007年修订),在第八章,专章规定了破产重整制度。条文虽然规范简略,破产重整制度
学位
商事登记制度是反映一国市场经济规范化、成熟度的重要标志,是法人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参与民事活动的“身份证”,是法人的对方当事人与其发生法律关系赖以参照的前提依据。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颁布,将公司注册资本由“有限认缴制”改为“完全认缴制”,拉开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序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汝南县地处中原,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这个千年古县里流传着一段凄美的爱情故事——梁山伯与祝英台。研究梁祝文化,促进当地梁祝文化的传承、保护与开发,有利于打造亮眼的汝南文化名片,提高汝南县的文化竞争力,并带动汝南县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在对汝南梁祝传说进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本文以传说动力学这一理论机制入手着重分析政府、学者、群众这三类不同群体在当代对汝南梁祝传说传承与发展的推动。在不脱离文本的前
学位
本文通过对广西龙脊廖家寨壮人的历史文化进行探究,以廖家先祖的迁徙,廖家寨的建立以及发展为背景,试图从中筛选出独属于廖家寨的历史记忆,厘清廖家寨历史记忆的主体、客体以及载体,并尝试据此归纳廖家寨历史记忆的传递模式。  廖家寨历史记忆的传递主要依靠两种实践,第一种是体化实践,第二种是刻写实践。论文将历史记忆的传递分为三部分:  首先,廖家寨历史记忆的主体,即生活在廖家寨的壮族民众,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主要
学位
“壮族三月三”是壮族传统节日,更是广西重要的文化符号。2014年,“壮族三月三”成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并被列入广西公共假日,每年“三月三”全区放假两天,这一文化现象意义重大。研究发现,“壮族三月三”是对传统“三月三”的继承与阐扬,丰富了“三月三”传统功能,主要表现在增强民族文化认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高文化软实力、文化交流与了解、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产品供给等等功能。“壮族三月三”民俗文化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渐走进大众视野,走进我们的生活,它作为一种文化再生产活动,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目众多,其背后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域文化的浸染下,在政府、民众等不同群体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文化特色,同时反作用于当地的文化、经济发展,民俗文化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东阿阿胶制作技艺2008年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促进了当地阿胶文
学位
全球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高速发展,使得现代社会中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大型购物中心裂变式增长,也使得很多城市中传承了千年的传统文化与历史遗迹,在这一浪潮中有被消解和重构的倾向与表象。笔者注意到,位于济南古城中心的芙蓉街-百花洲历史文化街区在新与旧、现代与传统的碰撞中展现出独特的都市民俗风貌,也依托于众多的民俗主义现象塑成了济南都市民俗文化的新景观。此处的新景观一方面指的是传统意义上民俗文化在新时代因表
从形态学的角度说,神奇故事指任何一个始于加害行为(A)或缺失(a)、经过中间的一些功能项之后终结于婚礼(C*)或其他作为结局的功能项的过程。本文以《耿村民间故事集》中的52则神奇故事作为文本资料,通过实地走访,关注故事产生的语境,将生活与文本有效勾连。同时,借助主题学、类型学分类法,将故事分为四大主题,在此基础上从故事形态、文化内涵、审美意蕴三个维度对耿村神奇故事进行研究。主要分为绪论、正文、结语
法官在社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不仅要饰演评判是非功过的裁判员角色,伴随时代的发展,同时又充当起了和谐社会的建设者”①,尤其进入社会转轨期后,诉讼案件数量激增,出现井喷现象,打造一支专业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对于保障诉讼社会案件质量至关重要。  2019年,人民法院发布《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如火如荼的展开。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官员额制改革毫无疑问地成为了司法界关注的焦
尽管在实证主义法学内部,哈特的法律实践理论被视为是讨论法律规范性问题的最成熟作品。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一结论的前提预设:法律规范性问题是一个包含很多分支的理论,主要可以分为法律规范性的“语义理论”、“说明理论”和“证成理论”,而哈特的法律实践理论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规范性的“说明理论”。这种说明理论的主要任务是寻找法律规范性的基础或者根源。哈特对于法律规范性的根源问题的最大贡献就是,把这种规范性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