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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活动中,证据是不可缺少的,可以说没有证据诉讼活动就无法进行。在认定案件事实和定罪量刑方面,证据审查是非常关键的环节。最为重要的部分就是证据效力的认定问题,因为这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以及切实保障人权至关重要。目前,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已经存在很多年了。然而,实践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却不尽人意,这说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的运用中还存在有争议的地方。长期以来,受“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的传统观念和心理影响,为了加快破案速度,侦查人员办案时往往一味追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威信,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削弱了法律的公信力。为对非法证据排除情况在实践中的运用有整体的了解和把握,主要从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主体、非法证据种类、控方采取的证明方式及法院的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这四个方面对排除非法证据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归纳。通过对这些数据深入分析,发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方面目前还面临着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存在难度,排除非法证据缺少必要的外部监督,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存在漏洞,排除效果不理想等这些问题。针对这些具体问题,首先应全面遵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结构,真正做到庭审实质化,防止审判流于形式;其次,充分发挥律师在程序中的作用,设置死刑案件讯问时律师在场权制度,诉讼过程要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后,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指导性案例,弥补该规则在实践中的不足,保证案件裁决的标准统一。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全方面地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适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力图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通过各种完善措施,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