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世界各国及地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我国,随着以劳动力市场为中心的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建立、变更和解除正在逐步转向由市场机制调节。劳动关系的主体与内容在变化,不同所有制中劳动关系在发展,各种调整劳动关系的手段在变化,这一系列的变动导致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加。 据统计,2002年全国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达184116件,涉及劳动人数608396人,与2001年案件数相比上升了19.08%,劳动争议及其处理愈来愈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并且在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已经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首先通过引言与第一章简要介绍了契约理论与仲裁制度的产生及国外劳动争议仲裁的模式,并评价国外劳动争议仲裁的优缺点。第二章重点对我国劳动争议的现状进行分析考察,阐述了我国劳动争议的特点。第三章对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进行评价,揭示了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与当前我国实际状况的矛盾。第四章从立法者意图和价值取向的角度分析我国现阶段应选择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并参照和借鉴国外及有关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一些做法和经验,提出建立“一裁终局、健全监督”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最后笔者就完善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中的适用范围、组成机构和仲裁时效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