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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是近几十年以来世界金融领域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在美国兴起,逐步发展到全球,目前已成为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资本市场最重要的融资工具之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最主要的形式.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市场发展迅速,作为配套措施之一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问题已成为银行资产证券化的一个新亮点.
尽管资产证券化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经比较成熟,但在我国仍是一项新生事物,而且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发展并不快.本文通过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研究,揭示了发展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所面临的现实障碍.为解决这些障碍,使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制度化、规范化中顺利发展、加速推进,并有效推动我国住房金融改革进程,文中提出了一系列较为客观的建议.
在论述过程中,本文举证并分析比较了美国、加拿大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异同点,指出了在发展过程中既要有政府的适当参与与支持、又要注意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而在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经验的同时,也应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切忌盲目的全盘照抄.文中另以2005年12月15日建行发行30.17亿元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为实例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同时引用了相关权威部门的数据及专业资料,以此为笔者的理论提供了相应的依据.
通过对上述论据的分析,本文得出以下观点.
首先,目前我国发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已具备一定可行性:1、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发展较快,抵押贷款规模上已具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条件;2、社会闲散资金期待投资方向,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具有比较稳定的社会需求:3、证券市场逐步成熟,初步具备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会融环境和法律环境.
其次,本文指出我国目前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存在的一系列现实障碍,包括:1、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仍不成熟,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信贷交易费偏高,区域分布欠平衡;2、利率未市场化,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定价难以进行;3、商业银行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需求并不迫切,一来不缺乏信贷资金,二来也不愿出售住房抵押贷款这部分优质资产、与投资者共同分享贷款收益;4、投资者限制,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从事证券投资存在诸多限制;5、市场不规范,房地产市场泡沫过多,证券市场炒作氛围过浓;6、法律法规不健全,既受到现行法律法规的制约,又缺乏相关法规;7、证券化的基础设施、技术手段尚不完善;8、缺乏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了较为客观的建议:1、扩大和规范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既要大力拓展住房抵押贷款规模,扩大住房抵押贷款存量,更要健全完善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风险控制机制;2、优化现行的利率体系,实行利率市场化,实现住房金融一、二级市场平衡;3、推动商业银行稳健经营,解决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4、放宽投资市场限制,逐步向保险、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开放证券化市场,同时引导社会理性投资:5、促进房地产市场和证券市场健康发展;6、加快立法,制订、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7、完善证券化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包括建立个人征信制度,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提高信用评级水平,制定相应的会计和税收制度等;8、建设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最后,本文提出为健康发展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必须有政府的支持.
简而言之,本文针对我国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以及我国目前存在的现实障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由于水平有限,可能考虑的尚有不周之处,希望能抛砖引玉,引起社会各界对我国进一步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关注,使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