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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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认识错误”开端于古罗马时期的“不知法不免责”这一法谚,但其内涵却又得到法学理论的丰富。一般来说,“违法性认识错误”是指自己实施了不被法律容许的行为,但是自身对这一举动在法律判断上产生错误的评价。随着法律规范条文的增多,这一概念也愈发受到学者的关注。尽管理论界对此讨论热切,并形成鲜明对立的观点,但司法实践中仍固守传统观点,认为就认定犯罪和具体的刑罚裁量来说“违法性认识错误”并不属于实质影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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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性认识错误”开端于古罗马时期的“不知法不免责”这一法谚,但其内涵却又得到法学理论的丰富。一般来说,“违法性认识错误”是指自己实施了不被法律容许的行为,但是自身对这一举动在法律判断上产生错误的评价。随着法律规范条文的增多,这一概念也愈发受到学者的关注。尽管理论界对此讨论热切,并形成鲜明对立的观点,但司法实践中仍固守传统观点,认为就认定犯罪和具体的刑罚裁量来说“违法性认识错误”并不属于实质影响因素。本文以“违法性认识错误”这一概念作为研讨内容,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提出行为人是否具有违法性认识应当作为裁量具体刑罚的考虑因素之一。通过对所搜集案例的研究,对该理论的司法适用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实践中对这一概念应用呈现的问题,进一步反思问题成因。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吸收国外有关理论和立法实践的可取之处,提出我国如何对违法性认识错误进行定位及对其责任承担产生何种影响,并针对司法实践方面如何对这一概念进行具体应用提出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大约40000字左右,其主要内容概括如下:第一部分,“违法性认识错误的概念及学说评析”,首先提对这一概念进行分析,指处其认识内容应当是整体法秩序;并将其与相关易混淆概念进行区分。之后分析大陆法系和我国国内关于违法性认识错误的理论定位学说,简要对各学说进行评析,并指出将违法性认识作为影响责任承担的因素有其合理之处。第二部分,“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司法适用现状与反思”,通过对所搜集718件案例的研究发现,目前司法实践中对违法性认识错误相关案件开始表现出关注态度,但对其适用呈混乱状态,损害司法权威不利于法治建设。笔者通过案例研究、图表分析的方法,揭示出实践中问题症结所在。认为违法性认识错误的适用问题主要体现在判决结果、适用理念、审查内容和审查标准四个方面,通过对以上四个方面的分析找出实践中违法性认识错误适用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第三部分,“违法性认识错误在我国的体系定位探寻”,针对我国司法适用反思中的体系定位不明确导致的判决问题,在理论上提出解决方法。指出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应是对案件基础事实和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认识,不包含行为人对自身行为在法律评价上的认识。违法性认识作为认识能力的一种,可将其视为影响责任能力的消极要素。并且根据违法性认识错误是否可以避免来对具体刑罚的量产生影响。第四部分,“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司法适用展开”,这一部分以第二章的的司法适用反思为基础,从实践角度出发,构建适用于实践的违法性认识错误适用体系。转变固有的诉讼思维模式,树立证据为本的判断理念,重视对这一概念的审查;厘清实践中违法性认识错误应当审查的主客观内容;针对类似案件出现的审查判断标准存在差异的问题,提出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区分案件类型做出不同审查标准的方法。笔者根据所搜集的案例将实践中发生的认识错误情况做出分类,然后对其进行类型化的讨论,指出实践中每一类型的判断基准和重点关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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