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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后,我国面临着越来越严重的贸易救济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国际上反倾销的使用越来越频繁,进而使反倾销深化和发展到反规避,并已引起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反规避是一种针对规避反倾销的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当某一项产品已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其生产商或出口商通过变换原产地国、出口方式等手段,继续向进口国倾销出口该产品,这种行为即属于规避反倾销的行为。而反规避(Anti-circumvention),则是指进口国针对国外出口商的规避行为而采取的法律救济。从遭受的反规避调查案件总数来说共14起:2002年2起,2003年1起,2004年6起,2005年5起。从涉及的WTO成员来看:欧盟11起,美国2起,阿根廷1起。从提起反规避调查成立并征收反倾销税的成功率来看,成功率高,而且远远高于提起反倾销调查时征收反倾销税的成功率,14起案件中,其中9起已经结案,8起反倾销税,反规避调查征收反倾销税的成功率为88.9%。从征收税率的特点来看,反规避调查征收的税率按反倾销确定的最高税率计算。从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对我国提起反倾销案件调查的增加,对我国发起反规避调查的案件将越来越多。迄今,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而随着反倾销问题的不断普遍化,反倾销规避如火如荼地发展起来,并且其种类不断增加,有效性不断得以加强。反倾销规避及反规避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重视,尤其是作为反倾销最人受害国的我国,更要提高警惕,深入研究,从多个角度做出防范。 目前,反规避立法的先行者欧盟和美国已先后出台反规避条款,并在实践中多次运用以维护其反倾销效果。欧盟与美国比较完备的反规避立法,使其反规避有法可依,有效地延伸了反倾销的保护效果,成为各国反规避立法的典范。 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反规避问题概述,就规避的产生与反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