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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信访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信访规范的行政法规,2005年国务院修订的《信访条例》是现行信访工作主要依据的行政法规。我国公安信访工作发展到今天已经不再仅仅是我们传统意义的那种收收发发、转转送送了,已经完全成为解决公安领域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救济群众的一道重要生命防线。信访部门为党中央和我国各级人民政府深入了解群众矛盾突出问题提供了窗口和必要的条件,公安信访是一个沟通公安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联系的重要桥梁,也被认为是人民群众反映全国各级公安部门为群众切身利益服务的重要试金石。各个省、自治区分别有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制定出台的自己的公安信访条例和规范,笔者在此研究公安机关信访条例法治化的主要目的,还是因为希望能够结合实际,让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能在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职务犯罪、公安执法督察之外打通各种救济信访群众的渠道和方式,解决实际困难,发挥信访群众投诉、受理、建议、批评、调查、举报等功能,使得全国各级公安部门实现公信力的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信访具有更大的政治安全感和公安职业专业信任感。现代法治的核心价值是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也是法治实践要到达的实然目的,公安信访能从公安工作及时纠错、督导推进、引导教育等层面提供公共服务、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合法财产和社会公共财产,也能帮助公安机关建立更加纯洁的,公正的、法治的公安队伍。本文以研究c市的公安信访办案诉求的角度出发,对研究c市2019年全年的公安信访办案事项和涉及与公安信访业务相关警种的信访事项数据和情况做了统计分析。公安信访问题从其本质上的意义来讲其实就是办案和执法的问题。信访的低成本、低门槛,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的倾向尽管难以遏制,但凡是群众反映涉及当地公安机关的信访办案事项,十之八九都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情况有关。只有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部门把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办到位,主动履职,积极规范执法活动,消除不作为、乱作为、消极作为的行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其他家属和亲友才没有必要跑去上访,从根本和源头上彻底解决了可能在信访中发生的矛盾和隐患。公安机关要紧抓刑事立案、破案、行政受案、案件办结等容易引发信访事项的工作环节,严格倒查劣质案件中的办案问题,严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特别是公安机关要严格办理好容易引发上访的重大人身事故案件,如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类刑事案件和侵财诈骗类刑事案件。倾力坚持打、防、管、控相结合、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只要持之以恒地持续打击,攻防并举,推进公安机关执法体系规范化的建设,办案人员和民警的依法办案、规范执法的意识和素养得到进一步改善,公安信访的问题将一定会从根本上得到有效的解决。当前阶段我国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利益矛盾关系的发展格局不断出现变化和调整,矛盾和利益冲突日趋激化和增多,人民群众信访的诉求日趋激烈,信访的发展形势更加严峻。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公安信访的法治化任务十分艰巨。推动我国公安信访法治化发展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安信访法定救济和引导的机制。在公安信访接处警、执法办案和公安信访接待等法定救济工作中,要继续着力于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正当适用法律的渠道提出解决信访诉求。积极加强引导,创造条件,防止错用或非法滥用公安信访的程序解决问题。同时,公安机关内部应进一步畅通完善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复核、赔偿请求、申请医疗鉴定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认定等法定救济工作的渠道,以有效方便群众,提高公安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