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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赠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尽管近年来中国的慈善事业迅速发展,但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的社会捐赠总额和人均捐赠额度仍有很大差距。纵观中国慈善捐赠的发展历程,政府在中国慈善捐赠事业中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政府的影响不仅是政策规制,更有甚者是借助行政权力及行政渠道直接参与或主导慈善捐赠。然而,西方的慈善理论认为“捐赠”是公众基于其利他主义的“自愿行为”,而不是附加了各种要求的行为。“行政募捐”现象在我国慈善捐赠的发展历程及实践过程中随处可见,其对公众自愿捐赠的影响并未得到实证研究。那么,在中国的社会制度环境下,行政募捐究竟如何影响公众的自愿捐赠决策?为此,本文基于利他主义理论来探讨我国行政募捐对公众自愿捐赠的影响及其在不同人群中的影响差异。
关于行政募捐现象对我国公众自愿捐赠行为产生的影响,有学者认为行政募捐违背了慈善捐赠的“自愿原则”从而会抑制自愿捐赠,但也有学者认为在我国慈善事业尚不发达的初期,行政募捐有助于形成捐赠网络、强化公众捐赠意识等进而提高公众对慈善事业的参与热情。该争论并没有得到基于证据的实证检验。因此,本研究基于2012年和2014年连续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的数据,运用Tobit回归模型分析行政募捐对公众自愿捐赠的影响。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行政募捐与家庭自愿捐赠显著正相关,即行政募捐促进了家庭的自愿捐赠。(2)本研究进一步将行政募捐细分为政府发起的自愿性捐赠和政府发起的强制性捐赠,上述正向关系依然成立。相较来看,政府发起的自愿性捐赠对家庭自愿捐赠的促进作用更大。(3)分析本研究所关注的不同群体间的影响差异,相较于无家庭成员在体制内工作的家庭,行政募捐对有家庭成员在体制内工作的家庭的自愿捐赠促进作用更小;相较于无家庭成员是党员的家庭,行政募捐对有家庭成员是党员的家庭的自愿捐赠促进作用更小。
本论文实证检验并创新地发现了行政募捐对自愿捐赠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发现了这种促进作用在我国社会环境下不同人群中的影响差异。这在一定程度证明了公众慈善捐赠行为决策框架中,虽然我国政府的官方网络为慈善募捐乃至慈善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在价值层面的“自愿原则”依然是影响个体慈善捐赠的重要因素。由于数据的样本、变量和测量的局限,没能对捐赠者的心理因素、对政府募捐行为评价等指标做出更精确的分析,无法对研究结果进行更全面的解释。
关于行政募捐现象对我国公众自愿捐赠行为产生的影响,有学者认为行政募捐违背了慈善捐赠的“自愿原则”从而会抑制自愿捐赠,但也有学者认为在我国慈善事业尚不发达的初期,行政募捐有助于形成捐赠网络、强化公众捐赠意识等进而提高公众对慈善事业的参与热情。该争论并没有得到基于证据的实证检验。因此,本研究基于2012年和2014年连续的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的数据,运用Tobit回归模型分析行政募捐对公众自愿捐赠的影响。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行政募捐与家庭自愿捐赠显著正相关,即行政募捐促进了家庭的自愿捐赠。(2)本研究进一步将行政募捐细分为政府发起的自愿性捐赠和政府发起的强制性捐赠,上述正向关系依然成立。相较来看,政府发起的自愿性捐赠对家庭自愿捐赠的促进作用更大。(3)分析本研究所关注的不同群体间的影响差异,相较于无家庭成员在体制内工作的家庭,行政募捐对有家庭成员在体制内工作的家庭的自愿捐赠促进作用更小;相较于无家庭成员是党员的家庭,行政募捐对有家庭成员是党员的家庭的自愿捐赠促进作用更小。
本论文实证检验并创新地发现了行政募捐对自愿捐赠的促进作用,同时还发现了这种促进作用在我国社会环境下不同人群中的影响差异。这在一定程度证明了公众慈善捐赠行为决策框架中,虽然我国政府的官方网络为慈善募捐乃至慈善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在价值层面的“自愿原则”依然是影响个体慈善捐赠的重要因素。由于数据的样本、变量和测量的局限,没能对捐赠者的心理因素、对政府募捐行为评价等指标做出更精确的分析,无法对研究结果进行更全面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