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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公司中,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股票的日渐分散,资本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发生了分离,公司资本的所有者一般不再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股东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诸多权利的实现皆须透过表决权的行使,藉以形成股东大会决议,从而最终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表决权的充分行使对于股东权利的保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而在股东大会中如何保障表决权的充分行使,确保决议的公正,就成为了股东表决权行使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关键所在。 而从我国公司法的实践来看,股东表决权的行使状况不容乐观,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基于各种原因怠于行使表决权,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表决权制度的规定也不尽完善。鉴于上述情况,笔者不揣浅陋,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为题撰写论文,从股东表决权行使的一般理论入手,通过对表决权行使的原则及其例外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我国股东表决权行使的现状,在借鉴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对完善我国股东表决权制度的立法构想。笔者希望能通过以上分析,对股东表决权的行使进行一番较为系统和全面的探讨。 全文除结束语外共有三个部份,约33,000字。 第一部分:股东表决权行使的一般理论。本部分从股东表决权的涵义、性质,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前提条件,股东表决权行使的范围,股东表决权行使的方式这几个方面对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原则及其例外。该部分首先介绍了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基本原则:一股一权原则及其引申出来的资本多数决原则,并从无表决权股,多重表决权股,对大股东表决权的限制,表决权排除制度,公司依法自己持有股份时无表决权等几方面阐释了一般原则的例外情形。其次,笔者在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原则及其例外的基础上揭示了其法理依据,即一股一权原则源于股份平等原则,而一股一原则的例外情形则与股东平等原则密切相关。笔者认为股东平等原则在常态下体现为股份平等原则,当源于股份平等原则的资本多数决被滥用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救济他们受到损害的权利,平衡大小股东间的关系,各国公司法无不在维持一股一权原则的前提下对之进行修正,规定其例外情形,以实现股东间实质上的平等。扮务于月知汾有限公司的正常健康发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