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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制度最早起源于18世纪末的英国,随着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政府采购也成为国家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政府宏观调控与政策功能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采购法》(2003年)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政府采购的规模也越来越大,2017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已经突破了 3万亿。但政府采购的发展中也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其中九成以上的采购资金由地方政府支配,政府采购的杠杆效应也演变成为各地方政府促发展、保增长的手段,政府采购的地方保护现象严重阻碍着我国政府采购统一市场的建立,制约着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我国也面临着加入WTO的GPA协议、双多边协议的谈判,与国际政府采购接轨的压力,破解政府采购的地方保护主义迫在眉睫。在地方政府采购中,其保护主义也表现出各种形式且相对隐蔽,如地方法规及政策使违法制度合法化、采购信息局部公开、增设外地供应商准入门槛、实施本地企业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地方政企的利益群体现象等。本文主要立足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新时代任务的背景下,先阐述我国政府采购地方保护的现状、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性,再深入剖析其产生的内部制度缺陷与外部环境压力,并通过借鉴欧盟建立区域一体化政府采购市场的经验,为规避我国政府采购地方保护主义提供行之有效的建议。文章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绪论部分首先阐述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发展背景与新时代任务,并引出本文的选题意义;然后对有关政府采购地方保护的国内外研究进行较全面总结,指出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政府采购地方保护的理论分析。这部分主要对政府采购地方保护、区域市场整合与政府采购联合等进行了概念界定,再进一步对规避政府采购地方保护的理论框架进行详细阐述。第二部分包括两个层次,分析了我国目前政府采购地方保护的现状,并以四川省近几年药品采购的排除竞争现象为例,对其前后整改进行对比,总结了目前政府采购地方保护的主要表现形式与其危害性。第三部分从内外部两个角度剖析了我国政府采购地方保护现象的诱导因素。其内部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信息公开不透明、供应商权利救济失效等方面;从外部诱因来看,主要是因为地方政府政治锦标赛竞争、政绩考核不科学、不完善的财政分权制度所导致。第四部分以欧盟构建一体化的区域政府采购市场为例,分析了其建立的外部制度基础与规避成员国采购壁垒的经验,同时指出其运行中的不足之处,以供我国借鉴。第五部分从三个角度提出构建我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规避政府采购地方保护的相关对策。其一是完善政府采购运行的内部制度建设,其二是消除政府采购地方保护产生的外部压力,其三是发展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实行政府采购区域联合、鼓励发展政府采购中介服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