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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是指用以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对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将税收公平原则贯穿个人所得税法的始终是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要内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在组织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起步比较晚,立法不够完善,税收公平原则在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缺失具体表现在分类税制不合理、边际税率过高低档税级窄费用扣除标准缺乏个体针对性和征管制度不够完善四个方面,直接导致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力度不足,不能实现税收中性的立法目的,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温家宝总理在今年3月刚结束的两会上说过:“今年政府工作第一件大事就是要制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个人所得税作为调整收入分配差距的直接税种,理应以税收公平原则为指导,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完善,与时俱进。本文主要采用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和表格法等研究方法。分为五个部分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完善的问题。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阐述了了本文选题的来源、目的、意义及创新点。在选题来源中指出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存在客观不足。从理论和实践上论述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完善的可行性及必要性,文章的创新点体现在费用扣除标准优化设中提出费用扣除标准今后与CPI形成联动机制,在征管制度完善中提出建立个人所得税行政听证制度和个人所得税退税制度。第二部分介绍了税收公平原则的一般理论,通过对中、两方税收公平思想发展演化过程的介绍,明确其在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设计上的重要性,为下文的论述提供历史资料支持。同时分析了公平的定义,明确了税收公平与否的两个判断标准为:第一,社会全体成员的基本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第二,税收是否在纳税人之问合理的分配。强调税收公平原则与个人所得税之间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历史演进及历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比较,进一步明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分类税制模式、税率税级、费用扣除制度和征管制度四个方面。第四部分是对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成功经验进行比较分析,介绍了西方主要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成功经验,对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税级、费用扣除制度和征收管理制度四大方面进行比较分析,总结了我国在现阶段完善个人所得可以借鉴内容,对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第五部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完善的优化设计,也是是本文的重点部分。指出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完善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由分类税制朝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发展;降低边际高税率,扩宽低档税率的覆盖面;改变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将工薪费用扣除标准与CPI挂钩,不再区分国内、外的工薪费用扣除标准;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立法、执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的法律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