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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有句名言,人的一生只有两件事是不能避免的,死亡和纳税。可以说每个人都有纳税义务,但不一定每个人都知道自己作为纳税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首次以发布——《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形式,明确列出了在税款征收过程中,纳税人享有的具体14项权利与10项义务,纳税人知情权被列于所有权利之首。此次权利义务公告的发布,标志着在强调和重视保护纳税人权利方面的进步,不再是过度宣扬纳税人义务而忽视其权利。与隐私权和姓名权这些相对大众化的权利相比,虽然早在2001年修改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就已经规定了纳税人知情权,但是这项权利对于我国的纳税人来说,还是显得较为生疏。因为纳税人几乎没有享受过所谓的“知情权”,所以造成了很少有人知道或者说关注这个权利的存在。可以说,纳税人知情权并不仅仅是纳税人个人的权利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对纳税人权利的时时意识、认识、尊重和维护的问题,而我国在此方面暴露出很多不足,亟待解决与完善。本文综合采用了法学与经济学结合分析和个案分析法,选取了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主要从财税法角度加以研究。本文主要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以整个社会需要重视纳税人权利为大背景,分析纳税人权利保护在实践中的问题与缺陷,最后精炼出笔者对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本文共包括了三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对纳税人知情权涉及的有关概念与理论进行界定和分析;第二部分通过对所选取典型案例的分析,折射出现有纳税人意识层面以及税收法律制度方面亟待完善的地方;第三部分是通过对所阐述问题的深入研究进行总结,笔者试着从意识层面开始引入,紧接着分析了包括立法环节与税收征管环节等在内的几个层面,最终提出了笔者对于完善纳税人知情权的初步构想,力求为推进我国的纳税人权利工作而献计献策。笔者在观点上的创新主要包括:首先,较之于前辈对此课题的研究方式,本文采取了案例分析这样一种全新的视角与方式,选取极具代表性的且为公众所熟知的案例,即上海市财政局核定应纳税额第一案,主要去审视财税法层面,纳税人知情权保护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辨析纳税人权利是否真正的“从纸上站起来”;其次,充分结合中国当前的现状,笔者提出了包括制定《纳税人权利保障法》,以及设立纳税人权利保护委员会的建议,这些都是在完善现有不足方面的创新。但是由于笔者学术和科研能力有限,不能更加深入的分析纳税人知情权背后的税法问题,以至于使得本文在理论研究方面略显单薄。确认、尊重以及保护纳税人知情权,有利于推动税收法律制度的进步,以及法治社会的进程。惟愿笔者在本文中对纳税人知情权的分析与研究,对于唤起纳税人的意识,以及推动纳税人知情权的进步,能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