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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产品问题已经在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个共同话题。经历了三次科技革命和经济全球化浪潮之后,人类生产的产品总数有了几何式增长,同时产品的科技含量、材料种类和制作工艺都日趋复杂。伴随这一趋势而来的是资源需求量的迅速增加废弃产品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资源被消耗,人类无限的需求与自然有限的资源这对矛盾日渐突出。同时,废弃产品也开始大量出现,环境污染成为制约人类发展的重要问题。为了应对废弃产品的问题,一种新兴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出现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始于20世纪后期,是一些发达国家为了解决废弃产品的问题提出的环境政策,其理论基础主要有外部性内部化理论、环境权理论、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循环经济理论等,其内容是将传统的生产者责任扩大到了产品废弃后阶段,增加了生产者在产品使用后对废弃产品予以回收的要求。以此为基础,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还包括产品绿色设计、环保包装等要求,将生产者的责任范围扩大到了产品的全周期。近年来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国外有了迅速发展,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法令,奠定了国外实施延伸责任制度的基础。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不仅推动了循环经济的发展,也节约了经济发展的原材料成本和环境成本。我国目前没有一部完整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法》。尽管早在《旧水泥纸袋回收办法》就提出过一些延伸责任制度的雏形,但终究没有一部法律对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作出系统详细规定。除此之外,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可以见到一些关于回收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存在缺陷,无法在现实中有效实施。除此之外,延伸责任制度在其他法律中难见踪影,更不能组成一个完整的责任体系。基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法律方面对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进行构建和规范。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等。笔者分析了一些学者的研究思路,并试图从绿色产品质量的角度对EPR制度提出新的见解。第二部分是关于EPR制度的概述。笔者首先提出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诞生的背景,接着介绍了EPR制度的定义和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外的EPR制度现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首先以德国、欧盟、美国、日本为例,介绍了国外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相关立法及实践情况,并指出了该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现状,通过分析我国法律中体现“生产者延伸责任”的法条,指出了我国相关立法中生产者责任延伸责任缺失的问题。第五部分在前文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建议,首先提出了EPR制度的总框架,其次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措施,包括产品的环境信息披露、源头预防、绿色包装、产品回收责任,最后对政府提出了建议,包括构建经济激励机制、完善回收基础设施等等,以推动EPR制度的实施。最后是结语,笔者总结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积极作用,也提到了本文提出的构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中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