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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明确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的概念与内涵;分析推进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政策所存在的障碍;探讨适合我国的推行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政策的最优模式;并由此为制定相关的推进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的相关政策提供建议。方法:通过对近10年来我国“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实施过程的回顾,利用公共政策分析法和通过对相关利益者进行分析,以及头脑风暴法和专家组访谈,系统全面地收集推进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科研报告及研究文献等,通过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以了解其相关的政策;总结并分析出推进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的主要障碍,并分析探讨不同模式的特点,从而筛选出最优的模型;构建起推进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的理论框架,并根据理论框架摸索出适合中国的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的实施框架。结果:我国的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的实施起步比较晚,经过了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研究发现现在的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存在五大障碍:概念障碍,产权障碍,体制障碍,法律障碍和认识障碍。其中概念障碍和法律障碍是最关键的两个障碍。本研究认为,今后我国要推进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必须首先解决法律上的障碍,比如通过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由设区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赋予的相应权限,在不改变隶属关系和投资渠道的前提下,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统一的准入、监督和管理。目前,推进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有四种体制可以选择,即“多头管办”体制、“全管不办”体制、“全管全办”体制、“全管不全办”体制。本研究通过利弊分析,认为“全管不全办”是其最优模式。并据此探讨了其实现路径,即改革审批权限,实现属地准入;实行分级负责,实现属地监管;整合医疗资源,实现全行业管理;成立卫生行业协会,加强医疗机构行业自律。根据“全管不全办”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原则,本研究还针对不同产权隶属关系的医疗机构提出了具体管理政策。结论:“全管不全办”的医疗机构全行业属地化管理模式比较成功地解决了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的产权问题,对于非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的管理不涉及产权问题,它通过准入、监督和管理等手段达到对卫生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全面管理;而对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的管理,首先从容易做到的技术支持、医务人员的准入门槛和医疗服务提供的监管等方面入手,然后逐步过渡对其产权和补偿机制方面全部接纳,给地方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减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