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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是居民自治权利的代理人,在居民区公共事务中,接受居民委托,代表和维护居民利益。从“委托-代理”的角度看,目前社区居民自治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委托-代理”关系的不明确,导致部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模糊,同时存在双重代理、无效代理等现象。本文以上海市徐汇区天平街道为例,通过对社区近60%的居委会进行访谈,结合工作实际,具体分析了居委会、业委会、弄管会、居民文体团队等四类典型的居民自治组织在运行和发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从完善“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根据这几类典型居民自治组织不同的代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文分析了居委会与其它居民自治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提出应加强和重视居委会这个宪法意义上的居民自治组织的主导作用,以促进居民自治组织共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