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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西方工业文明的成熟,全球化经济和后工业时代顺势来临,人类社会呈现出多元、复杂的发展态势。以工业活动特征为基础的政府官僚制管理方式日益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治理危机、信任危机、合法性危机强烈冲击着政府主体和与此相关的结构、功能与过程。在公共政策执行领域,以前只由政府垄断、指令和仲裁的政治职能,现在开始逐渐由多种多样的非政府组织、企业单位、利益集团以及社会运动共同行使。这不得不让人们开始关注和思考多元社会主体在公共政策执行事务中的作用——他们应该发挥的作用是什么,他们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以及如何才能最好的完成这些事情。在一定程度上讲,这些可抉择的集体行动对于公共政策执行的影响十分重要,共同构成了公共政策执行的新格局。
政策执行是实现整个政策系统功能的中介环节,是政策目标或蓝图转化为现实结果的唯一途径,具有关键性的地位。随着公共政策执行活动的不断实践和发展,学者们发现公共政策执行活动具备了一定的形式性和规律性,即公共政策执行领域形成了具有规范化和系统性的公共政策执行模式。依据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制度分析学派的理论,本文把只有一个执行主体、单维度管理的公共政策执行模式称作“单中心”模式;把存在多个执行主体、多元复合体制的公共政策执行模式称作“多中心”模式。
本文在整理总结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释界定了“单中心”和“多中心”公共政策执行模式的理论要素;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深入分析公共政策执行模式转换的必要性;重点研究实现由“单中心”向“多中心”政策执行模式转换存在的理论与现实困境以及造成困境的制度及非制度原因;最后,通过培育“公共性”伦理价值观、奠定多元复合制度基础、型塑多元主体权能的路径选择,探寻一种多元复合的公共政策执行模式,即多元与统一的社会关系、竞争与合作的经济关系以及自治与共治的政治关系,明确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在公共政策执行领域的分工与协作。通过多中心政策执行模式的构建与运行,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分担执行成本,优化执行途径,提高政策执行活动的品质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