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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济迅速发展,各种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公众维权意识的不断觉醒,导致了大量诉讼发生。法官队伍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中坚力量、法律的代言人,如何解决这些纠纷,维护公平正义,法官的职业伦理作用重大。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担负着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法官的职责特殊性对法官的业务水平、生活方式和道德素养都有很严格的要求,所以对法官的职业伦理要求高于其他职业人,法官必须是具有法律思维的正直、勇敢的人。我国法官的职业伦理建设起步晚,起点比较低,职业伦理体系建设还比较薄弱。部分法官缺乏为民意识、道德素养低下,导致司法腐败、司法不公的现象出现。法官职业伦理的缺失如果不修正完善,法官不发挥其应有的职能,将会阻碍法治社会的进程。加强法官的职业伦理建设是依法治国的要求,也是我国现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要求。本文综合运用定义分析法、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等方法对我国法官的职业伦理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一部分主要讲了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指出了法官的职业伦理对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功能,由我国不断出现的冤假错案指出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缺失问题对法治的影响。主要介绍了美国、英国、法国和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研究现状,指出我国法官职业伦理法律规范的不足。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概述和基本要求。指出法官的既是行政官员又是司法人员的双重身份,法官是法官职业伦理的特定主体,法官的职业伦理的特定对象是法官的行为,“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守司法独立的堡垒,崇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形象”是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法官职业化进程中的伦理缺失及其原因。我国由于传统文化里的“官本位”“王权至上”等思想糟粕、法官的待遇水平比较低、法院的行政化管理、法官任职资格低、法官的监督制度不足等因素的影响,造成了我国法官的司法腐败、缺乏法官责任感、缺乏为民意识的法官职业伦理缺失。第四部分主要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官职业伦理的建议。建议从两方面完善,从内要加强法官的职业再教育,对法官进行符合法官本身的培训再教育;在大学开设法律伦理的必修课程,在大学期间开始培养法官的职业伦理;提高法官的自律能力,让法官成为自己的监督者。从外要严格法官的选任制度,提高法官的任职资格。提高法官的待遇水平,为法官提供经济保障。加强法官的监督制度,健全外部约束机制,完善我国的法官职业伦理,对法治社会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