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导致了网络犯罪的大量发生,其中为网络犯罪提供技术帮助的行为成为导致网络犯罪猖獗的重要因素。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主要表现为为网络犯罪提供网络接入、网络存储、信息传输、广告传播、资金结算等技术支持行为。当前,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开始逐渐脱离其在网络犯罪中的从属地位,显示出更强的独立性与主导性。根据我国刑法理论的共犯从属性说,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作为一种共犯行为,对其进行处罚需要依托正犯的认定,若正犯未归罪,则无法对其进行惩处。而当前由于网络犯罪的隐蔽性,侦破网络正犯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查处网络帮助行为则往往有较为明显的犯罪线索。倘若因无法侦破网络正犯而导致无法对网络帮助犯归罪处理,无疑会放纵该类犯罪的发生。传统刑法理论在应对逐具独立性与主导性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方面显示出明显的滞后性,成为当前惩治网络犯罪亟需解决和面对的难题。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出台引发了学界关于网络领域帮助行为正犯化立法模式的探讨。有学者主张这是一种网络帮助行为的正犯化,也有学者对此提出反对意见。笔者认为,在刑法分则已规定罪名、犯罪构成及刑罚的情况下,表明该行为已被刑法作为正犯行为对待。据此,司法实务在认定该类行为的时候无需再以其正犯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为前提,直接依据刑法分则即可进行定罪。本文笔者在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认定的基础上,从法理基础及刑事演进两个方面对这一立法模式进行了肯定,最后笔者针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完善建议,以期能为司法实践提供些许参考。本文研究的目的是:在对网络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相关概念进行内涵解读的基础上,对该模式进行法理分析,以阐释其存在的合理性及正当性;在对刑事司法向刑事立法转变的演进路径上论证该模式存在的必然趋势;现实考察该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不足,据此提出自己的完善建议,以防出现司法前后矛盾的局面。研究得出的结论:网络领域这一特殊的立法现象具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及理论的合理性,其有助于破解传统刑法理论在应对网络帮助行为时存在的理论困境;由于该模式的立法规定尚存诸多未明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该模式应谨慎解释,审慎适用,既保证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有罪必罚、罚当其罪,又确保无罪不罚,行动可期。本文除去引言部分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相关概念进行了简单论述;第二章对该模式存在的法理基础进行了理论论证;第三章对该模式的司法探索及立法路径进行了规范解读;第四章主要是明确该模式在司法认定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为文献研究法、归纳法、定性研究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