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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现代公司制度建立,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的代理问题日益严重。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股权激励制度,历经几十年的发展,证明能够对管理层起到长期激励作用,已成为激励代理人的行为与委托人利益一致、调和委托人和代理人两权分离矛盾的有效手段。在我国证券市场日臻成熟的今天,已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运用最多的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激励方式。本文主要研究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股权激励方式,比较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制度异同,选取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我国公布过股权激励预案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建立logistic模型,分析了各种公司特征变量对股权激励标的选择倾向变量的影响,发现企业成长性、企业盈利情况是影响股权激励方式选择的主要因素,高成长性、盈利情况好的企业,分别以显著性水平5%和10%倾向于选择股票期权方式;企业现金流动性、行业性质、控股股东性质、高管年龄与高管持股比例对企业选择股权激励方式的影响不显著;企业现金流动性高、国有企业更倾向于选择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但并不显著。股权集中度、独立董事比例、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与否这三个公司治理特征对企业选择股权激励方式的影响不显著。因此,为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企业应优化股权结构,加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股权激励的监督制衡,并设置专门的薪酬委员会,结合实际,选择恰当的股权激励方式,形成企业特有的激励模式,并逐步扩大企业股权激励的接受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