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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以来,A股市场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权转让的操作中,转让价格基本上以每股净资产值来核算。但这一定价方法是否恰当,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这个话题随着近年来在国有股权转让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而来越受到人们的质疑,笔者从带着这个问题,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案例进行分析,并对国有股权转让的方式和定价方法进行了思考。 本文首先从法律角度对国有股、对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规定以及近年来国有股权转让的特点进行了阐述。并说明了协议转让和按每股净资产加成法成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主要特点。 接着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作为个案,对每股净资产加成法的缺陷进行了分析:①定价方案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市场价值,因而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②每股净资产是一个会计概念而不是一个企业市场价值的概念;③作为会计指标的每股净资产,显然存在一个被有关方面利用会计操纵手法、进而操纵每股净资产的可能性;④在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分离的体制缺陷下,国有股以每股净资产转让的政策规定,往往成为非流通股股东侵蚀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导火索。 然后运用上市公司比较(市盈率)法和收益现值(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分别计算了此次明星电力国有股权转让的价格。通过上述两种方法的计算与分析,总结了上市公司比较(市盈率)法的缺陷:①我国上市公司国家股、法人股均不能流通,而且由于中国股市的初生性,使得股票价格甚至也不能反映流通股的真实价值;②在我国目前市场操纵行为较为普遍的情况下,同国际市场相比,我国市场中平均市盈率高估倾向明显。收益现值(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法的缺陷:①我国上市公司企业会计制度三次比较大的改动使得历史会计报表的数据的一贯性和可比性都大打折扣;②会计政策频繁变更也对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造成了一定的困难;③预测明星电力的未来自由现金流量时,对公司的盈利预测也是建立在对历史数据的统计分析基础之上,其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也将给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带来不准确性;④由于对诸如贴现率、通货膨涨因素、敏感性分析不够以及对历史数据分析的局限,也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