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中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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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作为新兴产业近年来发展迅猛、市场规模庞大。2016年至今,短视频产业发展趋向成熟,市场格局逐渐稳定。但短视频中著作权侵权现象普遍,存在大量复制、改编在先作品的行为,著作权人、使用者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遭到破坏,因为法律滞后性和合理使用制度的局限性,加之短视频时长短、营利方式多元化等特殊性,使得短视频的合理使用与侵权行为之间的界限愈加模糊,给合理使用制度造成了巨大的冲击。研究和分析短视频中合理使用问题的司法现状及具体困境,并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建议对于发挥合理使用制度在著作权人、使用者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作用、保障短视频行业可持续性发展、促进文化繁荣和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全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短视频的概念、类型与特征并对短视频进行了著作权法上的概念定位。学界和短视频行业内对短视频的概念界定不尽相同,文章对比了不同概念后提出了对短视频的概念界定不应拘泥于时长,而要考察短视频短、平、快的实质。通过分析短视频时长短、准入门槛低、营利方式多元化等特征,总结出短视频的著作权侵权频发、使用目的认定复杂等特殊性。对短视频进行法律保护和规制的前提是将其纳入《著作权法》的调整范围,并区分短视频视听作品与短视频录像制品。第二部分分析了合理使用制度及其在短视频中的适用依据。在简要介绍合理使用制度的历史渊源、性质和立法模式后,阐述合理使用制度在短视频领域中适用的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第三部分结合实证研究,分析了当前短视频中合理使用的适用状况及其存在的具体问题。文章分析了司法实践中既有的涉短视频合理使用问题的71件案例,总结出短视频合理使用的实然现状,即大多数使用行为被认定为不构成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制度在短视频领域存在功能弱化和价值消解的趋势;合理使用规则在短视频领域存在局限性,突显了我国封闭式合理使用立法模式的缺陷;以及短视频合理使用的司法认定标准混乱、差异化严重,实践中缺乏指引性规定,降低了法律的可预期性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性。第四部分针对短视频中合理使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即立法理念中要强化合理使用制度以改变当前的利益失衡局面,重视合理使用制度的正当性基础;立法模式上摒弃不能顺应时代发展的封闭式立法,采取开放式立法模式,增加立法弹性;出台合理使用适用相关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将短视频合理使用认定标准纳入其中,并发布指导性案例,以解决实践中认定标准混乱、缺乏权威性指引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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