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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各国民主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自1994年试行法律援助以来,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体系。但由于我国建设法律援助的时间较短,因而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着一些不足。本文详细地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援助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外的法律援助经验,分析相关可行方案,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试图为建设和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一些建议。本文主体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法律援助的概念、特征和理论基础。本章列举了各种典型的法律援助定义,并对之加以分析,结合我国的国情,得出我国法律援助的定义及特征,即:法律援助,是指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诉讼与非诉讼法律帮助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其具有国家责任性、服务无偿性、服务的专业性和司法保障性特征。法律援助的理论基础是人权保障论和人人平等的法治思想。第二部分是我国法律援助的现状及评析。本章通过对我国法律援助的立法、社会需求及资金来源等方面的详细分析,认为我国法律援助在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法律援助法律体系初步建成,但立法层次有待提高、内容尚须充实;法律援助案件增多,但与实际需要仍存在较大差距;法律援助经费虽有增长,但仍无法满足法律援助的需求三个主要方面。第三部分是完善我国法律援助的对策。本章是本文的重点,针对上文对我国法律援助现状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主要包括:健全法律援助的法律体系,提高法律援助立法层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援助法》,协调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建立一支以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为主体、社会律师、法律工作者为补充,发动社会团体,发挥高校法律院系师生力量,鼓励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的服务队伍,确立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完善法律援助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建立法律援助经费最低保障制度,广泛募集社会捐助,探索公益性营销、诉讼保险等其他资金筹集方式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