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重发证,轻监管”是当前排污许可制度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国32个省市已经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应当是对已经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管,监督其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是否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此外,还要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其是否履行监管职责,做到有效监管。本文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对过去四十年排污许可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重发证,轻监管”是当前排污许可制度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国32个省市已经全面完成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接下来的工作重点应当是对已经申领排污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管,监督其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是否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此外,还要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其是否履行监管职责,做到有效监管。本文从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对过去四十年排污许可制度运行监管进行梳理,发现随着时代的变化,在功能定位、监管主体、监管方式、监管内容等监管要素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如功能定位从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变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监管方式从无公众参与到现在社会公众可以参与监管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从分散监管到现在的一证式监管、综合治理,排污许可制度运行监管在这四十年间不断完善、不断向前发展;在实践中很多省市已经开始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对排污单位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管,这样不仅提高了监管的效率和质量,还节约了人力、物力资源,做到高效监管。这些变化对改善环境质量,治理污染不可或缺。虽然排污许可制度运行监管在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就,然而,其也存在不少问题,包括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环境执法机构监管执法缺乏法律依据、监管内容覆盖范围较窄、社会监督程序性保障缺乏、他律监管模式存在缺陷、与其他环境法律制度无有效的衔接等。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国家和地方的立法与执法经验,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赋予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环境执法机构监管的权利,使其具有监管执法的法律主体资格;强化社会监督程序性保障,明确监管主体办理举报的工作流程,保障举报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扩大监管内容的范围,使其逐步覆盖所有污染源;将自律监管模式与他律监管模式有机结合,弥补他律监管模式存在的缺陷,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加强与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其他环境法律制度的衔接,突出其在其他环境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其他文献
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之效力在执行终结后被否定的,因执行该文书所形成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私法权利义务关系即丧失正当性,需要予以恢复,若当事人不主动恢复,则变成具有给付内容的私权争议,应适用诉讼程序予以处理。然而,自从1991年我国制定民事诉讼法以来,就一直没有把此类案件当作诉讼案件,而是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案件类型适用非诉化的执行回转制度予以处理,由此导致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处理不具备正当的程序基础,也使得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设立初衷,本来在于强调政府出于公共需要作为消费者参与市场交易从中取得商品或者服务,节约财政资金,维护市场竞争。就政府采购而言,入库是指供应商通过注册、申请等方式加入特定的供应商信息库、资格库,即供应商库。供应商入库本是为了在政府采购中更多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更好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以提高政
较长一段时间以来,马克思的思想及其重要论述,由于充满了理性主义色彩而被学界较多人认为与浪漫主义毫无关系。这样的看法,无疑影响了我们对于马克思主义思想及其理论进行更加全面的思考和正确的研究,因此本文将一改传统的视角,从马克思的早期思想和著作入手,通过对于文本的分析和思想的深入了解,来阐述马克思早期思想和浪漫主义的关系。浪漫主义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可定义为这是一种思潮、一次运动,也可理解为这是一种文
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除标题外简称为“思政课”)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而办好思政课关键在教师,思政课青年教师是高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开展思政课教学的中坚力量。加强高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应以培养青年教师队伍为重点,以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学校思政课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本文共由四个部分构成,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绪论部分,阐释了提升高校思政课青年教师教学能力
国家的成长和崛起少不了矿产资源的支持与保障。近年来,矿产资源的总量正在逐渐减少,对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将会迎来严峻的现实挑战。我国矿业权流转发生了从一开始是完全禁止流转到今天是符合规定好的条件的话就允许流转的改变。当前矿业权市场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矿业权承包是属于二级市场,并在其中占据着无以取代的地位。由于现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对矿业权承包并没有作出明确性和系统性的规定,所以司
优胜劣汰是市场进步的表现,如果能正确且合适地运用破产程序,那么破产程序将有利于实现企业甚至是社会的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梳理归纳我国破产程序后,可以发现在我国针对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的规定并不是非常细致,只是简单地赋予了破产管理人选择权予以处理。本文讨论的不动产租赁合同仅指以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租赁合同,不包含融资租赁这类特殊租赁合同。本文以待履行合同中的不动产租赁合同这一合
转基因生物技术风险具有突出的不确定性,频发的转基因生物技术风险事件对传统的环境问题规制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转基因生物技术风险规制的法律路径可以分为行政规制与司法规制:行政规制路径设计构想建立在政府万能的假设之上,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对风险-收益的评估,提出最优的规制路径并负责组织实施;司法规制路径建立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基础上,通过法律的威慑和激励功能,认为个人可以根据利益最大化的取向来自行决定是否实施
在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下,越来越多的学者更加注重对环境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试图以环境权作为环境法学科的核心范畴,并对环境权的法定化提出了不同的路径;在当前我国传统部门法体系下为环境法寻求“一席之地”的同时,为公民能够切实享有安全、健康和良好的环境品质提供法律保障、社会尊重和国家保护,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环境法学自身的理论与制度体系。基于这一认识,本文对环境权法定化的争议焦点进行梳理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寻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伴随着各种乱象,其中管理人失联频频出现,投资者的合法利益遭受侵害,但由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的相关立法并不完善,对基金托管人的民事法律责任规定也并不清晰,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困境。因此,有必要对基金托管人的民事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民事法律责任认定的逻辑前提,在界定托管人的具体民事法律责任前对四个基础问题给出答案。首先,从托管
随着国际贸易分工的进一步深化,很大一部分产品的价值增值过程实际上有多个国家或地区参与其中,该产品的最终出口方并不是其全部价值来源。若仍然以出口贸易总值来衡量国际贸易情况,难免会高估实际数额,扭曲了现今国际贸易的真实状况,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因此,学者们提出采用出口国内附加值率(DVAR)这一指标来更加准确地衡量国家或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真实情况。然而由于中国制造业企业大部分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