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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程序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实现实体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得到实际或者充分的履行,权利人的权利无法得以实现的现象,被称为“执行难”。上世纪80年代起,“执行难”问题就已经逐步演化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和法院的难点问题。全国各级法院分别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本院执行工作的具体形势,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探索新的执行模式、方式,改进执行方法,并寻求司法系统以外的机构、部门、基层组织的配合,但至今仍没有形成全国性的、多方联动性的执行工作模式。权利人无法获得权利,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不仅法律会失去权威,司法机关会失去权威,更会使社会风气陷入不良的恶性循环中,最终会影响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对于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尊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从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执行难”案例入手,分析执行难形成的原因,借鉴其他各地法院的实践经验并结合沈阳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以沈阳两级法院的实践为视角,探讨可广泛适用的破解执行难的有效对策,促使执行难问题真正落到实处,得到解决。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进行阐述,运用实例分析法,对执行难的现状及原因进行具体分析,归纳形成“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主观方面,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对执行工作的不配合,被执行人对法律的漠视,法院内部长期的“重审轻执”思想等;客观方面,相关制度的不健全,拒不执行的违法成本较小,财产信息查控难度较大,需要联动的各部门配合度不高等。第二部分通过对深圳罗湖等法院进行的实地调研,运用实证分析法,研究其执行工作思维、执行工作方式、执行工作模式,以及为破解执行难问题所做的制度性改革等。基于上述考察的实际情况,分析各地法院在改革过程中所达到的效果,存在的利弊,并进一步对其有益经验是否适用于沈阳地区的执行工作进行探讨。第三部分通过比较上述各地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运用比较分析法,取其精华,并结合沈阳地区现处的执行工作环境,现有的执行工作模式和执行工作方式,从建立“金雕查控网”,试行执行长负责制,运用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联合机场公安加强外部联动等四个方面来尝试破解执行难问题。第四部分以沈阳法院取得的成功经验为出发点,以上述四个方面为方向,扩大其广泛适用范围,提高其统一适用度,完善其实践体系,从而进一步提出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促进执行制度改革、完善征信信用制度、加强外部联动机制等四点为破解执行难的对策,来切实解决全国普遍性的执行难问题。本文运用实例分析、实证分析,并辅以比较分析的方法全方位的探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途径,提出问题,分析原因,借鉴经验,结合实际,进而解决问题,提出对策。由上述可以看出,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在于视角创新,本文的行文基础是各地法院的实地考察结果,沈阳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真实数据和具体举措,从实际出发,由面及点,再由点及面,多层次多维度的对解决执行难的对策进行论述,具有典型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