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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因其不言而喻的重要性而备受关注。既控制成本又能采购到高质量的产品,最大程度地实现采购的性价比既是每个采购单位的愿望,也是纳税人对政府部门的要求。但这并不容易,因为政府采购是复杂的过程,招标、评审、签约、监督等环节均对采购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这其中,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尤为重要,它直接决定整个采购的成败。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研究是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的。
本文从纯粹的经济学角度出发,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了研究。经研究发现,政府采购的对象是多种多样的,采购的对象不同,严格地说,是采购对象的性质不同,采购单位面临的博弈环境就不同,采购单位应采取的对策也就不同。在什么样的博弈环境下采取什么样的对策是本文关注的焦点。
本文根据采购商品的性质的不同,将采购单位面临的博弈环境从总体上分成简单委托代理和多任务委托代理两种,而简单委托代理又分成一次性博弈下的简单委托代理和多阶段重复博弈下的简单委托代理两种。通过建立数学模型来表明在这三种不同的博弈环境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分别具有什么样的行为特征以及政府采购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如何才能处理好风险和激励的交替问题,使合同能尽可能的优化。结论是,如果政府采购单位面临的博弈环境是一次性博弈的简单委托代理,那么,如果信息是对称的,则帕累托最优合是可以实现的。如果信息是不对称的,采购单位应该根据似然率来奖惩供应商。如果采购单位面临的博弈环境是多阶段重复博弈下的简单委托代理,那么,声誉效应将起作用。不需要对供应商进行显性的激励也能达到激励供应商的效果。对那些适合签订长期合同的采购对象,实行定点采购是很好的选择。如果采购单位要将不止一项任务委托给供应商,或者采购的商品有多个维度,那么,对那些比较容易观察的指标不应该过分激励,因为容易导致供应商不合意的精力分配。这时,对采购对象进行全面评价,与供应商签订固定报酬合同作用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