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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消费,是人类社会一个崭新的消费模式,它不仅是一种消费方式,更是尊重自然,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发展的生活方式,并且符合循环经济的发展。它能够推动绿色产品的生产,对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绿色消费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使公众尽快认识到绿色消费的重要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要实现绿色消费,促进绿色消费,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障。西方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经萌发了绿色消费的观念,并且在之后的几十年里不断探索研究其发展途径,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制度,建立了多层次的法律框架。相比之下,我国的绿色消费观念尚未深入人心,而有关绿色消费促进的法律制度更是少之又少,并且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表现在有关绿色消费的基本内涵和界定标准不清晰,有关绿色消费促进的规定往往停留在口号式的宣传性的层面,对于违反绿色消费义务的法律责任也缺乏规定;二是有关绿色消费促进的规定分散在各部法律之中,既没有系统的绿色消费促进基本法,也缺乏促进绿色消费的实施细则;三是对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等各类绿色消费的义务主体缺乏针对性的规定;四是绿色税收法律制度缺乏科学性和体系性;五是绿色认证系统不完善;六是绿色消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法律缺失。因此,必须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绿色消费促进法律制度,这不仅是积极应对国际消费发展潮流的要求,也是保护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的要求。随着我国公民绿色消费意识的提高,环境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和循环经济的逐步展开,我们已经具备了建立绿色消费促进法律制度的可行性条件,笔者认为应当从政府、企业及消费者三个方面出发,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绿色消费促进法律制度。比如在税法中尽快建立环境税,完善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税收调节手段;确定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要求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在企业法律制度中将绿色生产规定为企业的基本义务;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适当规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回收利用义务等。本文一方面研究我国绿色消费促进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另一方面比较国外绿色消费促进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借鉴相关经验及成果,从完善我国绿色消费促进法律制度和改善我国绿色消费水平的现状入手,提出促使公众形成绿色消费观念、政府引导绿色消费、规范绿色产品市场、完善绿色消费促进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引导民众消费观念的转变,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绿色消费,进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