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前人针对风险投资机构的研究可知,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风险投资参股有助于被投资企业的价值提升,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风险投资机构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并且还能够加强对被投资方的监督管理,改善企业的经营治理效果,进而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由于我国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高成长等特点,使得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拥有风险投资机构参股的背景。而股权集中度的高低关系到股东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其不仅会影响被投资企业的市场行为,也会影响企业价值的提升。由此,本文针对在创业板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在研究其风险投资机构在被投资方中的持股比例与被投资方企业价值的提升之间的关系时,提出了以下几方面问题:在我国创业板市场中,有风险投资参股的企业其价值的增加是否高于无风险投资参股的企业?在有风险投资参股的企业中,股权集中度与企业价值的提升有怎样的关系?风险投资机构的持股比例将如何影响被投资企业价值的增加?基于上述问题的提出,本文采用将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两种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式,选取我国创业板中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以风险投资方在创业板企业中的股权集中度为切入点,研究风险投资、股权集中度与企业价值三者之间的关系。同时,在衡量被投资企业价值时,本文采用EVA评价体系。首先是因为EVA评价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所计算的企业价值与实际的企业价值之间的误差,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地体现出某时期内企业财富价值量的增减变化情况。并且,EVA评价体系能够优化企业的治理结构,促进薪酬激励体系的建立。更重要的是,EVA模型的引入将有助于鼓励创业板中上市企业对创新性资本的投入,在对企业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费用进行分期摊销处理后,增加了管理者加大创新性资本的投入意愿,使企业的投资决策趋向于合理化。本文经过研究最终发现:有风险投资参股的企业其价值的增加高于无风险投资参股的企业;在有风险投资参股的企业中,相对分散的股权集中度更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同时,风险投资机构的持股比例与被投资企业价值的增加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鉴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三点政策性建议:(1)形成合理的股权集中度;(2)规范创业板资本市场,构建保护投资者的法律环境;(3)完善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