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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是跟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和政府执行力的不断提升分不开的。而提高政府执行力的关键在于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与问责。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温家宝总理多次强调:“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违法和不当行使权力,或者行政不作为,都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目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改革,社会结构深层变动,利益格局深度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有些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执行力显现出严重的不适应。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存在,政府管理方式的落后,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多方面与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往往都与政府执行力欠缺有关。一些干部滥用权力、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是执行力的扭曲。提高政府执行力,需要综合治理。而解决权责脱节问题,是重要的环节,建立、健全和完善行政问责制,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执行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是提升政府执行力的制度性创新。 本文综合运用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等多种方法对我国政府执行力的现状与问题进行研究,并从完善行政问责制的角度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这对提高我国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以及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