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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征用制度源于计划经济时期,长期以来,对国民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土地征用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影响到社会安定。因此,研究并解决土地征用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对于维护农民权益,保持社会稳定,实现城乡统筹和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本研究选取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含高新区)、龙泉驿区和双流县作为研究的主要对象,采用问卷调查方法对311户失地农民进行调查,获得基本资料。在对土地经济理论进行系统阐述的基础上,论证了土地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分析了现行补偿安置方式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征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的主要结论为: (1) 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导致了城乡居民福利存在明显的差距,农民基本没有社会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养老和医疗都依附于土地。因此,承包土地对于农民具有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 (2) 目前成都市土地征用以货币补偿安置和招工安置为主,合占85%以上。货币补偿只是对今后几年基本生活的补偿,仅仅是土地对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一小部分;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使招工安置实施的难度逐渐增大。因此,绝大多数(占被调查数的75%)被征地农民处于失地又失业的状态,基本生活缺乏来源,更无法解决养老和医疗问题。 (3) 参照城镇社会保障计算方法,对成都市土地保障价值进行量化,测算出土地对于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价值、养老保险价值和医疗保险价值分别为5.18万元、1.8万元和2.7万元,由此得出每个农民所拥有承包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为9.68万元,然而目前农民获得的货币补偿最多只有1.8万元,远远低于土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因此,必须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以替代被征用土地对于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 (4) 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以政府为主体,从确保资金来源、建立强有力的实施机构等方面构建运行机制。并且通过明晰农地产权、加强失地农民的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救助等,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