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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6月,在丹佛召开的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积极老龄化”理念,2002年世界第二届老龄大会采纳了积极老龄化的有关建议,并且同意将其内涵补充写入大会的《政治宣言》。其理论思想基础主要来源于英国社会理论学家安东尼·吉登斯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第三条道路”理论。这一理论主张在市场与政府、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间探寻一种平衡关系,同时强调“责任与权利并举、社会福利国家向社会投资国家转变以及实施以提高劳动能力为导向的积极福利政策”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理念。积极老龄化理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政府、社会及老年人个体对人口老龄化的共同责任,更加注重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旨在保证所有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和改善,并最终总结形成了以“健康、参与、保障”为三大支柱的内容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及完善,“积极老龄化”政策已成为世界各国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一种普遍性战略选择。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社会保障需求增加、劳动力供给不足及养老金支出负担加重等一系列问题也跟着凸现,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因老致贫和返贫现象也就在所难免。尤其是在社会发展水平滞后和经济基础薄弱的民族地区形式就显得更为严峻。沉重的养老金支付压力对于捉襟见肘的民族地区财政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甚至还会给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诸多不可预期的负面影响;另外,与国内外其他发达地区相比较,我国民族地区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还表现出城镇与乡村倒置、影响程度深、发展迅速以及老年人口综合素质低下等显著不同特征。鉴于此,为保证民族地区在2020年与我国其他地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实现社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在民族地区引入和实施积极老龄化政策势在必行。国内学界关于积极老龄化理论的研究已达到了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著述颇丰、成绩显著。但大部分已有研究成果都是对于我国积极老龄化理论的一般性探讨,而针对我国民族地区积极老龄化政策的定向化和完整化分析却鲜为少见。基于上述考虑,本文通过引入“积极老龄化理念”这个新的研究视角,从而对民族地区老龄化问题做一个系统全面的分析,进而为积极老龄化政策在民族地区的实践和发展提供新思路,同时也希望不分年龄、人人共享的和谐社会在我国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