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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按地区设置了铁路局并为其分配了局管内的铁路运输网络。为了适应运输网络分割化的局面,“政企合一”的铁道部实行了高度集中统一的运输调度和收入清算制度。在计划经济时代,这种经营管理体制与基本的经济体制比较吻合,没有暴露出过多的问题和矛盾,甚至可以说具有一定的效率优势。然而,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这种经营管理体制的弊端逐渐展现,并不断地积累和放大。由于铁路运输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防安全的重要产业,国家对铁路运输业实施了严格的价格规制、并限制民营资本和外资的进入。改革开放后,公路和民航运输业迅速崛起,打破了铁路运输业的垄断地位。在这种背景下,铁路运输业的发展陷入困境:竞争力下降、市场份额逐渐丧失、建设资金匮乏等。受到这些问题的困扰,铁路运输业难以发挥“先行产业”和“基础产业”的重要支撑作用,反而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环节。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放松进入规制,引入地方政府和企业等其他建设经营主体;对国家铁路(铁道部所有或控股)实施了“网运分离”和“主辅分离”形式的结构重组;放松价格规制,允许运输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区间内实行浮动运输价格。然而,这些规制改革都是在“政企合一”框架下实行的表层、间断、补丁式改革,既没有树立运输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也没有打破垄断、为引入市场机制创造条件。所以,规制改革也未能取得太多的成效。因此,对我国铁路运输业的价格与市场结构规制改革进行研究,为铁路运输业走出困境找到可行的路径,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通过分析铁路运输业技术经济属性,并结合我国铁路运输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本文探究了铁路运输业规制改革的约束条件和目标。然后运用规制经济学、产业组织学等基本理论,求解出了相应的价格和市场结构规制改革方案。同时,本文也运用了实证研究的方法对规制改革效果与规制目标之间的背离进行了考察,找出了规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其中,第一章对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工具方法、思路架构及存在的不足进行了阐述。第二章对规制理论发展阶段中主要的理论进行了梳理和评析,并对现有文献进行了研究与评价。第三章对我国铁路运输业规制改革的约束条件和目标进行了研究。这些约束条件主要包括铁路运输业的基本属性、我国铁路运输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现状。在分析这些约束条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在规制改革目标方面,我国政府具有特殊的偏好:在追求经济性规制主要目标的同时,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目标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接下来的三章就是求解在这些约束条件下,为了实现规制目标所要采取的政策和手段。第四章对我国铁路运输业的价格规制改革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首先对自然垄断产业各种定价方式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对比分析,找出了各自的优缺点,从而为研究我国铁路运输业价格规制改革打下理论基础。其次对我国铁路运输业价格规制改革的历程和现行的价格体系进行了梳理,并对价格规制改革的效果进行了实证考察,对现行价格体系引发的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总结。最后,提出了我国铁路运输业价格规制改革的思路和对策:(1)规制价格的制定不能仅仅以成本为导向,而应该充分考虑需求因素,更大范围地实施差别定价,包括高峰负荷定价、反映需求弹性和交叉弹性的定价方式等;(2)针对铁路运输企业缺乏降低成本和提高内部效率激励的情况,实施既能保持原有信息结构和规制结构、又能提高激励强度的最高限价规制;在铁路运输能力较为充足或其他运输方式竞争激烈的运输线路,尤其适用这种规制政策;(3)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保护公共利益,对公益性较强的线路与运输服务,政府应当承担供给责任,实施特许竞标规制,为服务付费或对企业进行补贴。第五章主要研究了我国铁路运输业的市场结构重组问题。首先对自然垄断产业的市场准入、退出规制进行了静态和动态的分析,并提出了我国市场准入规制的独特性问题。这个独特性是指:我国目前仍然处于资本短缺、人均资本存量较低的发展阶段,面对不断增长的运输需求,铁道部缺乏提供足额运输服务所需要的资本,这也客观上要求打破垄断,引入新的企业进入铁路运输市场。其次对铁路运输业的市场结构规制改革历程进行了梳理,并对改革的效果进行了评析。再次,对铁路运输业市场结构重组的目标进行了分析,并对各种重组方案的优缺点进行了详细的比较研究。最后,提出了铁路运输业市场结构重组的路径及其规制政策:(1)市场结构重组应当采取政府强力推动和市场机制拉动的双重手段,一方面运用行政强制力对国家铁路进行结构重组,在短时间内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另一方面降低准入和退出壁垒,引入外部资本进入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形成有效率的市场结构;(2)实行不对称规制,扶持新进入者,使其早日具备与主导性企业开展有效竞争的能力;(3)实行激励性规制:对路网接入服务实施最高限价规制,提高路网企业的内部效率;对分割后形成的区域公司实行标尺竞争规制,降低企业的信息租金和提高企业内部效率。第六章对价格规制和市场准入规制的配套实施、规制制度的优化进行了研究。首先,对价格和结构规制的配套实施、价格规制在运输方式之间的协调进行了分析,认为制定低于成本的价格并禁止市场退出只能作为竞争性业务领域的一种短期策略,而在自然垄断性业务领域则可能提高社会福利。运输方式之间价格规制的协调可以提高社会福利,所以政府应当放松铁路运输业价格规制。其次,在体制机制环境方面,提出了在“政企分离”的基础上将铁道部的行业管理职能并入交通运输部,对规制目标进行平衡和优化的建议。本文的主要贡献或者说可能的创新之处:(1)在分析经济性规制目标和铁路规制目标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铁路运输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分析了我国铁路运输业规制改革的目标函数:政府在追求经济性规制主要目标的同时,出于保护公共利益和提高社会福利的目的,将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目标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2)对我国铁路运输业价格规制改革的历程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深入地分析了现行价格规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详细、深入地对差别定价进行重点研究之后,提出了一个既可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又可以提高市场绩效的“二分法”:政府承担公益性服务责任,实行具有较高激励强度的特许竞标规制,为公益性服务“买单”或对企业进行补贴;为了使价格充分反映需求因素,实施更大范围的差别定价;为了给予企业降低成本和提高内部效率的激励,实行具有较高激励强度的最高限价规制。(3)对我国铁路运输业市场结构规制改革的历程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并对规制改革的效果进行了评析。在对结构重组的目标和各种改革方案进行比较分析之后,提出了铁路运输业结构重组的路径和手段:政府强力推动+市场力量拉动,即运用政府强制力量对国家铁路进行结构重组,在短时间内形成竞争性的市场结构;放松进入规制,引入新的企业,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有效率的市场结构。在“后重组时代”,本文也提出了政策建议:实行激励性接入定价以改变铁路运输业生产成本偏高和内部效率低下的局面;实行不对称规制,减少主导性企业的策略性行为对新进入者的影响,使新进入企业尽早具备与主导性企业开展有效竞争的能力;对分割后形成的区域公司实行标尺竞争规制,以降低企业的信息租金和提高企业内部效率。(4)对价格与市场结构规制的配套实施进行了研究,认为二者的配套实施可以避免社会福利的恶化或者提高社会福利,国家应当放松铁路运输业的价格规制,对交通运输业实行同等程度的价格规制;在“政企分离”的基础上将铁道部的行业管理职能并入交通运输部,既可以树立铁路运输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又可以协调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规制与发展政策;平衡和优化规制目标,避免规制目标之间的冲突给铁路运输业的发展带来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