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荷马史诗之《伊利亚特》为文本,通过分析命运、神与人在这个史诗世界中的关系,疏理了荷马的正义观。命运在史诗中代表着一种即定的秩序,它给世间万物规定了一个界限,不能逾越,这就是正义。命运高于神明,神明的意志也只不过是命运的一种表现。但命运并不是宿命地决定了一切,它只是划出了一个即定的范围,在此范围之内神和人都可以在遵守命运规则的前提下有所作为。而古希腊的荣誉是由神来分配的,英雄要从神那里得到荣誉就要得到神的喜爱,具体来讲就是虔敬与卓越。荣誉,给人以所应得也体现了一种正义。因此荷马的正义离不开命运与神明,谈论命运、神明与人就是在谈论荷马的正义。史诗中阿伽门农以其权威夺走了希腊第一勇士阿喀琉斯的战礼,使得后者的荣誉受到了侮辱,阿喀琉斯因此愤而罢战以维护他的正义。但他的过度的愤怒却造成了其好友帕特罗克洛斯的出场而间接导致了后者的死亡。阿喀琉斯终于克制住他的愤怒,重返战场为友复仇,选择了命运给他的选项中那条光荣的道路,以漂亮的死来向神求得不朽的荣誉。总的来讲,古希腊的正义一方面表现为人的德性,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律。时代的法律总是与其正义观相联系的,而两个时代正义观的不同使得法也有所差别。荷马的正义是勿过度,而古典时代的正义则强调成比例,强调各个成份之间的平衡和协调。因而,荷马时代的习惯法要求人遵从命运,敬神和守“度”,而古典时代则更强调现实的德性与法律对正义的双重保障。在神人关系上,柏拉图认为荷马世界中那种不确定的祈祷会将人类暴露于偶然,从而给人界带来危险。他因而认为人应该在拥有关于神和人的整全知识的前提下,在城邦法律的护卫下,再向神祈祷。而祈祷的内容也不再是欲望的随意要求,而是一种可以应付偶然的技艺——航海术。这种技艺的最高者无疑是治国的技艺,因而城邦要向神要求的是一位能在立法岗位上工作的有智慧的立法者。柏拉图更为实际地将正义的落脚点放在了智慧、政治技艺、品德与法律上,以政治和法律来看守通向“神”的道路,从而正义从天上拉到人间。不过,荷马的正义与古典时代的正义还是有一定的相同之处,即神是正义的基础,“给其所应得”是正义的基本含义和理性是正义的内在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