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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受世界经济复苏放缓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影响,国内外贸易中买方市场普遍形成甚至逐渐加强,赊销等信用交易比例已占到70%以上。特别是对于在供应链中处于相对弱势的中小企业而言,更是面对着资金短缺却同时拥有大量应收账款的尴尬境地。在此背景下,供应链金融得到持续关注,广大中小企业盘活信用交易形成的大量应收账款资产、加速账款安全及时回收的巨大需求实质性地推动着保理融资模式在全球的发展。
在国内,随着经济改革强有力地推进,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保理行业不断迎来政策利好,各种商业保理公司及创新融资模式纷纷涌现。其中,借鉴国际保理业务将双保理应用于国内保理融资业务的创新模式,使得不同市场、不同区域间的保理商通过合作实现强强联合或者优势互补,从而在拓宽业务半径的同时,能够有效控制风险。本文通过对国内双保理融资模式内涵和机理的深入探讨,认为保理商之间的协同合作是该创新融资模式取得成功的关键。一方保理商选择具备互补优势的另一方保理商,通过制定有效的风险分担、激励和监督机制,增强双方协同能力,从而实现双保理商融资模式的多方共赢。
本文将构建以双保理融资模式为研究对象,以协同效应为研究视角,以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指导的研究框架,针对具有协同效应的双保理融资模式中的主导保理商和协同保理商之间的风险分担和激励机制进行研究。
本文的主要结构如下:
第一章:先介绍了供应链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当前经济环境下保理融资业务存在的诸多问题,引出国内引入双保理融资模式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进一步指出保理商的协同合作是该创新融资模式取得成功的关键。然后从供应链金融、协同效应和委托代理理论三个方面进行了文献研究和梳理,确定了以双保理融资模式为研究对象,以协同效应为研究视角,以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基础的研究框架。
第二章:为了给本文的研究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本章依据第一章确定的研究框架,重点阐述了双保理融资模式、双保理融资模式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双保理融资模式中协同效应三个方面。为之后的风险分担、收益分配及监督激励机制的设计,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和具体指导。
第三章:双保理融资模式作为保理融资的重要分支,主要是基于风险控制的目的在单保理融资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本章以双保理融资模式中的项目整体风险为研究对象,综合考虑主导保理商和协同保理商的协同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构建了基于协同效应视角的双保理融资模式中的风险分担模型,求得双方风险分担比例均衡解并对其性质进行分析探讨,旨在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
第四章:激励收益与风险分担相匹配是一切合作得以达成的基础。为了确保参与方能够积极执行业已证明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合作项目中应设计相应的激励和监管措施以增强参与方风险承担意愿,促使合作顺利达成。本章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综合考虑主导保理商和协同保理商的协同能力和努力水平,构建了协同效应视角下双保理融资模式中以产出为基础的收益分配激励契约模型,并对双保理商间的协同能力如何影响激励机制的设计进行了分析。
第五章:由于第四章中以产出为基础的收益分配激励契约模型对协同保理商投机行为的抑制作用有限,本章借鉴武开(2016)的研究,引入监督机制,综合考虑由监督引发的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构建了具有协同能力的双保理融资模式中考虑监督强度的激励契约模型,并通过模型推导对协同效应、监督强度、惩罚力度、收益分配以及努力水平间的关系及相互影响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和分析。之后的数值模拟,以一种更为直观的方式对不同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呈现,进一步验证了命题结论的准确性。
第六章:结论与展望,由于目前关于双保理融资模式的研究文献还比较少,这为本文的发挥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但同时也是一种巨大挑战。受限于水平和精力,仍存在诸多不足,有待后来优秀研究者进行进一步探讨。
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
(1)风险分担方面,通过选择互补优势较强的协同保理商与自身形成协同能力,可以有效降低项目风险对最终收益的影响,同时对于促进参与双方提高自身风险承担意愿也有积极的作用,从而更大程度的发挥协同效应,并最终对项目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2)为了确保参与方积极执行业已证明的风险分担机制,主导保理商必须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由于信息不对称,以产出为基础进行收益分享是较为常见的激励手段之一,为了吸引与自身协同能力较强的保理商参与项目,主导保理商必须事先承诺较高的产出收益分配比例。
(3)协同效应的存在使项目产出函数呈现某种规模报酬递增的特性,配以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满足集体理性和个人理性。正是协同效应的价值外溢,可以促使参与双方提高自身努力水平,抑制协同保理商的投机行为。
(4)监督和收益分配在本质上同属于激励机制的一部分,对二者综合运用有利于构建更为全面科学的激励体系。但是在激励机制中,监督强度和收益分配具有替代效应,二者此消彼长。加大监督力度有助于减少协同保理商的投机行为,但选择监督强度时应与内在激励(收益分配)保持平衡,防止挤出效应的发生。
(5)协同效应是一种内在激励(主动型激励),它的存在可以使协同保理商在主导保理商适当减弱监督强度的情况下依然保持较高的努力水平。这也说再次说明了在项目前期,选择互补能力强的协同保理商的重要性。
本文针对国内双保理融资模式中存在的项目风险和代理风险,站在主导保理商的角度构建了具有协同效应的双保理商风险分担模型,并对由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激励问题进行了以产出收益分配和考虑监督强度的激励机制设计。对双保理融资模式中的风险控制以及国内保理商的协同合作,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双保理融资模式在国内的进一步发展,从而更好的解决我国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在国内,随着经济改革强有力地推进,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保理行业不断迎来政策利好,各种商业保理公司及创新融资模式纷纷涌现。其中,借鉴国际保理业务将双保理应用于国内保理融资业务的创新模式,使得不同市场、不同区域间的保理商通过合作实现强强联合或者优势互补,从而在拓宽业务半径的同时,能够有效控制风险。本文通过对国内双保理融资模式内涵和机理的深入探讨,认为保理商之间的协同合作是该创新融资模式取得成功的关键。一方保理商选择具备互补优势的另一方保理商,通过制定有效的风险分担、激励和监督机制,增强双方协同能力,从而实现双保理商融资模式的多方共赢。
本文将构建以双保理融资模式为研究对象,以协同效应为研究视角,以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指导的研究框架,针对具有协同效应的双保理融资模式中的主导保理商和协同保理商之间的风险分担和激励机制进行研究。
本文的主要结构如下:
第一章:先介绍了供应链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以及当前经济环境下保理融资业务存在的诸多问题,引出国内引入双保理融资模式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进一步指出保理商的协同合作是该创新融资模式取得成功的关键。然后从供应链金融、协同效应和委托代理理论三个方面进行了文献研究和梳理,确定了以双保理融资模式为研究对象,以协同效应为研究视角,以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基础的研究框架。
第二章:为了给本文的研究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本章依据第一章确定的研究框架,重点阐述了双保理融资模式、双保理融资模式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双保理融资模式中协同效应三个方面。为之后的风险分担、收益分配及监督激励机制的设计,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和具体指导。
第三章:双保理融资模式作为保理融资的重要分支,主要是基于风险控制的目的在单保理融资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本章以双保理融资模式中的项目整体风险为研究对象,综合考虑主导保理商和协同保理商的协同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构建了基于协同效应视角的双保理融资模式中的风险分担模型,求得双方风险分担比例均衡解并对其性质进行分析探讨,旨在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方案。
第四章:激励收益与风险分担相匹配是一切合作得以达成的基础。为了确保参与方能够积极执行业已证明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合作项目中应设计相应的激励和监管措施以增强参与方风险承担意愿,促使合作顺利达成。本章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综合考虑主导保理商和协同保理商的协同能力和努力水平,构建了协同效应视角下双保理融资模式中以产出为基础的收益分配激励契约模型,并对双保理商间的协同能力如何影响激励机制的设计进行了分析。
第五章:由于第四章中以产出为基础的收益分配激励契约模型对协同保理商投机行为的抑制作用有限,本章借鉴武开(2016)的研究,引入监督机制,综合考虑由监督引发的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构建了具有协同能力的双保理融资模式中考虑监督强度的激励契约模型,并通过模型推导对协同效应、监督强度、惩罚力度、收益分配以及努力水平间的关系及相互影响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和分析。之后的数值模拟,以一种更为直观的方式对不同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呈现,进一步验证了命题结论的准确性。
第六章:结论与展望,由于目前关于双保理融资模式的研究文献还比较少,这为本文的发挥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但同时也是一种巨大挑战。受限于水平和精力,仍存在诸多不足,有待后来优秀研究者进行进一步探讨。
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
(1)风险分担方面,通过选择互补优势较强的协同保理商与自身形成协同能力,可以有效降低项目风险对最终收益的影响,同时对于促进参与双方提高自身风险承担意愿也有积极的作用,从而更大程度的发挥协同效应,并最终对项目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2)为了确保参与方积极执行业已证明的风险分担机制,主导保理商必须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由于信息不对称,以产出为基础进行收益分享是较为常见的激励手段之一,为了吸引与自身协同能力较强的保理商参与项目,主导保理商必须事先承诺较高的产出收益分配比例。
(3)协同效应的存在使项目产出函数呈现某种规模报酬递增的特性,配以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满足集体理性和个人理性。正是协同效应的价值外溢,可以促使参与双方提高自身努力水平,抑制协同保理商的投机行为。
(4)监督和收益分配在本质上同属于激励机制的一部分,对二者综合运用有利于构建更为全面科学的激励体系。但是在激励机制中,监督强度和收益分配具有替代效应,二者此消彼长。加大监督力度有助于减少协同保理商的投机行为,但选择监督强度时应与内在激励(收益分配)保持平衡,防止挤出效应的发生。
(5)协同效应是一种内在激励(主动型激励),它的存在可以使协同保理商在主导保理商适当减弱监督强度的情况下依然保持较高的努力水平。这也说再次说明了在项目前期,选择互补能力强的协同保理商的重要性。
本文针对国内双保理融资模式中存在的项目风险和代理风险,站在主导保理商的角度构建了具有协同效应的双保理商风险分担模型,并对由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激励问题进行了以产出收益分配和考虑监督强度的激励机制设计。对双保理融资模式中的风险控制以及国内保理商的协同合作,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双保理融资模式在国内的进一步发展,从而更好的解决我国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