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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超重和肥胖已成为全球范围内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饮食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巨大改变,中国人群的超重和肥胖率在过去的20年间快速增长,与此同时,低体重在部分地区依旧存在。国外一些前瞻性队列研究显示超重/肥胖会增加恶性肿瘤发病风险,中国人群体脂状况与欧美人群有较大不同,且我国癌症发病谱及影响因素与西方发达国家也有很大差异,目前我国相关研究主要以病例-对照研究为主,前瞻性队列研究的证据比较缺乏。此外,该领域现有研究主要以体质指数(body-mass index,BMI)为超重/肥胖评价标准,BMI主要反映全身性肥胖,未考虑体重成分的区别,并不能评估脂肪或肌肉组织在人体所占比例,在用于评估与疾病关系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本研究基于中国人群多中心大样本前瞻性队列研究,系统地探讨不同体脂指标如BMI、体脂肪百分比(body fat percentage,BFP)、腰围(waistcircumference,WC)和腰臀比(waist-to-hip ratio,WHR)与全肿瘤及15种常见恶性肿瘤发病风险的关联及强度,对不同指标的评价效果进行比较,并定量评估和预测中国成人因体脂异常所导致的恶性肿瘤发病的归因危险度及发病人数,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体脂水平和癌症预防控制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方法: 研究对象来自中国慢性病前瞻性队列研究(China Kadoorie Biobank,CKB),于2004年6月到2008年7月之间在我国10个地区完成基线调查共512,891人。使用电子问卷面对面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人口信息学特征、社会经济状况、健康相关行为、个人及家庭健康状况、生育史等,采用标准化操作规程测量体脂相关指标。队列随访到2015年12月31日,共随访人年数为4,554,445人年,平均随访时间为8.95年。研究对象恶性肿瘤发病信息通过慢性病发病监测系统和全民医疗保险系统获得,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进行编码,并通过发病诊断准确性调查以及网上病例审核系统进行核实诊断。剔除基线患有恶性肿瘤的研究对象以及随访第一年内新发病例后,本研究共纳入508,362名基线年龄在35-79岁的研究对象进入最终分析。 本研究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标准对低体重(BMI<18.5kg/m2)、正常体重(18.5≤BMI<25.0kg/m2)、超重(25.0≤BMI<30.0kg/m2)、肥胖(BMI≥30.0kg/m2)进行分类,采用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按照年龄别、性别和城乡人口构成计算恶性肿瘤标化发病率。采用Cox比例风险回归模型分析BMI、BFP、WC和WHR与全肿瘤及各部位肿瘤发病的风险比(hazard ratio,HR)及其95%可信区间(95%confidential interval,95%CI),按照性别、发病年龄(5岁一组)和地区(10个地区)分层,调整的变量包括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家庭年收入、吸烟、饮酒和体力活动情况。对与BMI相关的特异性肿瘤按照性别、城乡、发病年龄、吸烟、饮酒、体力活动水平、绝经状态等因素进行分层分析,利用似然比检验分析BMI与其他影响因素间的交互作用。为了检验研究结果的稳定性,本研究进行了敏感性分析。通过受试者工作曲线(receiver operator characteristic,ROC)评估不同体脂指标对特定肿瘤风险预测能力的大小。根据多因素模型调整的HR结合体脂异常患病率,估算超重/肥胖及低体重所致恶性肿瘤发病的人群归因危险度(population attributed fraction,PAF)及所致恶性肿瘤发病人数。 结果: 508,362名研究对象的平均年龄为51.47±10.67岁,其中男性208,247人,平均BMI为23.44±3.25kg/m2;女性300,115人,平均BMI为23.81±3.46kg/m2。按照WHO超重/肥胖分类标准,全人群超重率为28.87%,肥胖率为4.08%,低体重率为4.32%。BMI、BFP、WC和WHR的年龄、性别、地区分布呈现不同特征。共收集恶性肿瘤新发病例21,474例,标化后的全肿瘤发病率为460.01/10万,男性标化发病率最高的恶性肿瘤是肺癌(99.40/10万),其次为肝癌(67.20/10万)、胃癌(64.13/10万)、食管癌(51.51/10万)和结直肠癌(46.03/10万);女性标化发病率最高的恶性肿瘤是乳腺癌(83.41/10万),其次为肺癌(46.25/10万)、宫颈癌(41.36/10万)、结直肠癌(35.76/10万)和肝癌(24.48/10万)。 多因素Cox比例风险回归模型分析结果显示,对于BMI与各部位肿瘤发病风险间的关系,超重和肥胖显著增加了子宫内膜癌(超重HR=1.77,95%CI:1.35-2.32;肥胖HR=4.23,95%CI:2.93-6.12)、绝经后乳腺癌(超重HR=1.22,95%CI:1.08-1.39;肥胖HR=1.70,95%CI:1.38-2.10)和结直肠癌(超重HR=1.19,95%CI:1.08-1.31;肥胖HR=1.34,95%CI:1.11-1.62)的发病风险。低体重显著增加了食管癌(HR=1.51,95%CI:1.24-1.85)、肺癌(HR=1.45,95%CI:1.29-1.64)和胃癌(HR=1.41,95%CI:1.18-1.68)的发病风险,与肝癌的发病风险也呈微弱正相关(HR=1.22,95%CI:1.00-1.48)。BMI每增加5kg/m2与子宫内膜癌(HR=2.01,95%CI:1.72-2.35)、绝经后乳腺癌(HR=1.29,95%CI:1.18-1.40)、结直肠癌(HR=1.17,95%CI:1.10-1.25)和宫颈癌(HR=1.15,95%CI:1.03-1.29)发病风险呈显著正相关。BMI每增加5kg/m2与食管癌(HR=0.73,95%CI:0.67-0.79)、肺癌(HR=0.78,95%CI:0.74-0.82)、肝癌(HR=0.85,95%CI:0.79-0.82)和胃癌(HR=0.88,95%CI:0.82-0.94)发病风险呈显著负相关。上述分析结果在非当前吸烟人群以及多项敏感性分析中保持稳定。其他体脂指标(BFP、WC、WHR)与各部位恶性肿瘤发病风险的相关性与BMI一致,但不同指标对特定恶性肿瘤的预测效能不同。BMI对子宫内膜癌(曲线下面积AUC=0.64,95%CI:0.61-0.67)和绝经后乳腺癌(AUC=0.58,95%CI:0.56-0.59)发病风险的预测效能最高,BFP对食管癌(AUC=0.65,95%CI:0.63-0.66)、肝癌(AUC=0.64,95%CI:0.62-0.65)、胃癌(AUC=0.63,95%CI:0.62-0.64)和肺癌(AUC=0.61,95%CI:0.60-0.62)发病风险的预测效能最高,WC和WHR对结直肠癌发病风险的预测效能最高(AUC=0.57,95%CI:0.56-0.59;AUC=0.58,95%CI:0.56-0.58)。根据上述研究结果估算2015年我国有2.67万例(PAF=33.59%)子宫内膜癌、1.84万例(PAF=6.51%)结直肠癌、1.07万例(PAF=9.51%)绝经后乳腺癌和0.27万例(PAF=4.08%)宫颈癌归因于超重和肥胖,预期至2025年超重和肥胖所致这四种恶性肿瘤发病人数将达到10万例。低体重所致食管癌、肺癌、胃癌以及肝癌的PAF在4.15%~1.84%之间,预期至2025年所导致的发病人数将达到近6万例。 结论: 不同水平BMI等体脂指标与各部位恶性肿瘤发病风险的关联不同,超重/肥胖增加子宫内膜癌、绝经后乳腺癌、结直肠癌和宫颈癌的发病风险,低体重增加食管癌、肺癌、肝癌和胃癌的发病风险。不同体脂指标与主要恶性肿瘤的关联基本一致,仅表现为预测效能的差异。我国人群体脂过高或过低均会导致恶性肿瘤发病风险增高,应该通过保持适宜体重、减少多余体脂以降低恶性肿瘤发病风险,本研究结果为中国人群恶性肿瘤的预防工作提供了新的人群流行病学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