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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其流转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利用细碎化和土地撂荒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提高土地利用率、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尤其是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土地的小规模经营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各种土地问题日益凸显,积极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的流转势在必行。而农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作为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形式之一,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关法律条文数目居各种流转形式之首,并具有其独特的优越性:流转时间相对较长、流转状态相对稳定,但是由于转让价格等因素的限制,该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模式并未被广泛应用。基于此,本文运用陕西省3县(区)721户农户第一手调研数据,研究了现行实际转让价格与农户意愿的转让价格之间的差距及其原因以及影响农户转让农地承包经营权意愿价格的因素。本文首先运用文献法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外的研究文献就行了述评,结合我国有关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概念,并创建性的提出了意愿价格和均衡转让意愿价格的概念。其次,结合经济学供求均衡原理,依据721户农户的调研数据,从理论分析层面探讨了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达到供求均衡时,当今农户转让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愿价格,即理论的均衡转让意愿价格为33855.09元/亩,并运用收益还原法,将理论的均衡转让意愿价格换算为理论流转价格为2285.22元/亩,与实际流转过程中的流转价格(278.56元/亩)差距较大,并试图分析其原因。再次,从样本农户中选取有转让(包括转出与转入)意愿的农户431户,其中227户农户有转入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愿,204户农户有转出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意愿,分类研究影响转入和转出意愿价格的因素。结果表明:户主年龄、是否加入农业经济组织、农地面积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转入意愿价格有显著正向影响,而从事务农时间、农地调整频率对其有显著负向影响;是否加入农业经济组织、务农收入比例、农户风险类型、土地禀赋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转出意愿价格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农地调整频率对其有显著负向影响;户主文化程度、家庭人口数量、债务水平、近三年是否有重大变故、信息来源渠道多元化以及是否有流转经验参考则对农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意愿价格的影响不显著。本文最后总结了研究结论,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①完善农村农业经济组织,以提高农户参与农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并促使农业产出的多元性,增加农户的农业收入。②规范农地调整,保证农地权利的稳定性,为农地生产的规模效应和建立规范的农地权利流转市场奠定基础。③继续加大对农田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提高农地资源禀赋,以增加单位农地产出,改善农村经济环境。④创造非农就业机会,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排除农户的后顾之忧。⑤引导农村建立规范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组织,规范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及其流转价格、共享农地流转信息,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