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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西方社会爆发了工业革命,自此以来,人们的生活中又多了一种风险——环境风险,它的频繁出现,使人类所面临的威胁更加严峻。而突发环境事件的突发性又让人难以预料到它的危害结果。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明显提高,但是重工业和化工产业依然为我国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当前工业布局的不合理、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无法预料的自然灾害和频繁发生的环境事件,使我国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极其严重,不仅造成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伤害和财产利益的损失,而且严重污染了环境并且导致自然资源的消耗浪费。在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实践中,对于突发的环境事件,我国的应对能力不足,以致总体形势比较严峻,这是一个客观事实,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的弊端和相关法律制度的欠缺。本文首先将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概念进行界定,在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制度范畴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的必要性;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分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及危害,清楚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法律制度的现状,并总结出我国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及缺陷;在了解其他发达国家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成熟先进的立法及法律制度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具体情况及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和对其他国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成熟的立法及法律制度经验进行借鉴,为我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提出建议,突出应急保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与动员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中的重要作用,并将其作为法律制度进行完善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