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些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案例在全国各地集中爆发,数额巨大,涉及人数众多,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此外,互联网等新型技术的发展更加大了监管层打击非法集资的难度。因此本文重点通过分析我国非法集资的现状,总结其表现出来的特征,探究其爆发的原因并针对上述原因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本文首先明确目前立法对于非法集资的界定。目前立法规定了非法集资的权威性定义,在法律层面上厘清目前非法集资与民间融资之间的模糊的界限。罗列出我国目前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的7种罪名,找出其中的联系与区别。之后通过解读法律条款与司法实践,得出目前我国非法集资立法上的局限。其次着重分析我国目前非法集资的现状特征并探究其内在原因。由于现实案件中基本上最终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定罪。故本文以这两种罪名为分析对象。自2014年开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一审案件数目急速上涨,非法集资的严重程度日益加深。为更加深入了解,本文采取案例统计的方式,从中国裁判文书网、110网以及网络渠道收集非法集资的案例200件,分别从金额、地域、行业、主犯及投资者5大方面进行统计分析。本文将金额分为三个层级,研究不同层级金额的占比;在地域分析上,本文结合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来分析,将我国省份按照东西中部进行划分,研究非法集资在这三个地区的占比情况。东西中部经济差异明显,投资渠道也有很大的差异,包括种类和数量,因此在投资过程中对资金的选择方向和选择范围有很大的区别;行业层面上,分析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爆发的行业并分析其原因,着重研究互联网金融时代下非法集资所呈现出的新特点;主犯层面,分析非法集资主体的性别及文化程度;投资者层面,探究我国非法集资涉案投资者人数的变化特征。再次,本文对于非法集资成因进行分析。本文主要通过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我国金融结构不合理、中小企业融资较难、投资者非理性以及政府监管缺失。我国金融结构呈现间接融资占比过大和资本市场内部失衡等特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且风险意识不强;投资者投资标的匮乏,非理性心理严重;政府则在事前防范、事中监督和事后处置上力度不强。最后,本文为防控非法集资现状提出建议。由于本文的重点在立法、行政以及投资者角度层面分析。在立法上,不仅仅要进一步完善界定非法集资及其罪名,还要加强防控非法集资的行政法规,比如深化企业融资体制等微观法制。在行政上,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防控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大防控力度,在投资者角度上,本文从行为金融学角度,为改善我国投资者非理性行为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