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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经济活动不断跨国进行,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和制度之间发生着越来越多的交流和碰撞,因文化差异而导致的误解和伦理冲突时有发生,那么究竟应该根据谁的伦理标准来处理这类冲突?这种复杂的伦理困境经常困扰着人们。国际经济伦理学界两位重要学者托马斯·唐纳森①(Thomas Donaldson)和托马斯·邓菲②(Thomas W.Dunfee)所提出的“综合社会契约论”(integrative social contracts theory),吸收了西方古典政治哲学和现代社会契约理论,以尊重和宽容为基本原则,力图为在不同国家、文化和制度下理解企业与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新的分析框架,并在如何确立一种既为所有经济体普遍接受、又尊重各经济体不同文化道德差异的企业伦理规范方面开创一条“中间道路”。由于这一理论兼顾规范性与经验性,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国外经济伦理学界已经引起了较大的关注,也为一些企业实践者所应用,但在国内还缺乏相应的系统研究和评价。笔者认为,分析和研究这一理论,将有助于我们思考和促进我国经济伦理学理论建设,进而应对和解决我国企业实践所面临的挑战。本文从“沃尔玛工会门”案例着手,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即因不同惯例或传统流转于不同文化地区或组织中而发生冲突时,对这种惯例或传统是否需要调整?又如何调整?应依据何种原则进行决策?作者认为,在寻求解决思路的过程中,有必要研究“综合社会契约论”,因为这一理论提供了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借鉴价值的分析框架。根据这一考虑,文中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本研究的背景、现状、研究意义以及研究思路。第二和第三章对综合社会契约论的历史渊源和主要内容做系统介绍和研究。首先从作为综合社会契约论渊源的社会契约论说起,分为古代渊源、近代发展及现当代转向三个阶段对其做纵向的分析;然后对作为综合社会契约论渊源的伦理学理论的发展路径进行系统的梳理,着重研究社会契约论是如何逐步发展成为“综合”社会契约论的。在研究了综合契约论的历史渊源后,本文第三章重点对综合社会契约论的理论形态及其特征展开研究,系统介绍了它的主要信条、决策模型、与一些主要理论的关系等核心内容。在第四章中,作者对这一理论进行评析,尝试在系统梳理国内外文献对其评价的基础上,对这一理论及其相关研究,提出笔者的看法。在最后一章中,本文结合中国实际,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向度指出综合社会契约论能为我们所借鉴之处。